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为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以构建和谐客运秩序为工作目标,采取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集中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客运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湘潭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政府法制办、工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行动工作方案,并同步实施专项行动。
三、工作重点和重点部位
(一)工作重点
1.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的家用轿车、客货两用车和无营运证照、伪造营运证照的客运车辆以及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非法营运专线团伙;
2.依法查处出租车违法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行为;
3.依法清理不符合站场管理规定的始发站场和营运线路;
4.按照就近出城、方便乘客的原则,合理核定客运车辆在城区的运行线路、停靠点;
5.依法查处站外设站、站外候客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不按核定线路运行、绕线、串线、漫游揽客,不按核定停靠点上下乘客的违规经营行为。
(二)重点部位
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周边地区,建设路口、砂子岭、基建营地区,长途汽车站、公交中心站、中心医院附近地区等。
四、职责分工
1.本次行动中所查处的各类违规违章车辆和扣押的证件,由各相应执法主体开具滞溜、保存凭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
2.对无道路运输证件非法从事道路班线客运或变相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的车辆,以及出租车变相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以市交通运管部门为主,市工商、交警部门配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协调县(市)交通运管部门开展打击城际间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
3.对市内非法从事出租客运的社会车辆,以市交通城市客运管理部门为主,市工商、交警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4.对道路客运班车的违规行为由市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处罚并记入该车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
5.对非法营运团伙组织,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为主,市交通运管和城市客运管理部门、工商部门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处理。
6.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为首分子,由市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打击。对聚众闹事、串联、集体上访、不听劝阻的为首分子,由市公安部门依法训诫、警告,直至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
7.对乱停乱靠车辆由市城管执法、交警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规范,对达不到停放要求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
8.市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加油站点的管理,各加油站禁止为非法营运车辆提供停放便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加油站由市安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9.市监察局对整个查处过程进行监督,对执法人员不公正执法、徇私舞弊和国家工作人员为非法营运说情的予以登记,对充当“保护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2月)。摸清客运市场的基本情况及影响客运市场的突出问题,确定整顿重点。
(二)宣传教育阶段(2011年3月)。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市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设立举报电话、举报奖,从查处非法营运的罚没收入返还部分安排20%作为工作经费和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非法营运车辆案件的群众给予奖励。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专项整顿工作氛围。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4月~6月)。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动静结合、点面结合、由点到线到面,展开联合整顿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7月)。总结专项整顿行动工作经验和成效,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将专项行动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参与,认真抓好落实。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尽心尽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开展专项整顿行动的合力。
(三)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杜绝处罚的随意性。对查处的各类违规违章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说情打招呼,不得降低处罚标准。纪检监察部门对说情打招呼的人和事要登记造册。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决不能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而激化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于非法营运行为具有隐蔽性、偶然性、突发性等特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之以恒,把规范整顿客运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并积极探索客运管理的新方法,达到标本兼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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