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根据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考核评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尤其是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作好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城乡统筹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
1.进一步确立政府统计的主体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统计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规范统计工作,切实担负起综合统计的职能。
3.各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开展联网直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的义务。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工作条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日常统计工作和重大统计普查所必需的经费,统计工作预算经费和人员应随着经济总量和统计工作任务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大力加强统计业务建设
1.抓好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建设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人定岗,岗定责,确保权责明确,工作规范。
2.全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统计“四大工程”中,名录库是基础,数据处理软件系统是平台,联网直报系统是手段,企业“一套表”是核心。要建立健全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一套表”制度,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推进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建设,推行联网直报,大力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3.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随着企业“一套表”改革和联网直报制度的推行,统计信息化建设摆上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经费投入,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优化统计工作环境。
4.建立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数据认定评估体系。建立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对虚报浮夸、迟报瞒报、弄虚作假等导致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联审评估制度,推行主要数据下管一级,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
5.有序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示范站建设。各县级统计机构要努力创造条件,5年内必须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统计站要按照省统计局建设统计工作规范化示范站的要求,全面整改,有序开展示范统计站达标建设,尽快建成一批规范、标准、统一,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示范统计站。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级本部门统计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权。
2.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抓好进度检查和业务指导,全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检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现场指导,同时加强考核验收,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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