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文号:司办[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投入到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的活动中,加强场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区划功能,提升队伍专业素养,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树立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件由各市司法局增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快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考核范围: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的场所设置、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场所设置便民,标识统一醒目,服务功能完善,办公设备齐全,队伍素质过硬,服务专业及时,工作制度健全有效,业务台帐完整规范,“12348”专线作用明显。(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

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明查暗访、调阅卷宗、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

(二)考核程序

1.申报。拟申报的法律援助机构填写《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申报表》,主管司法局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报意见,报省辖市司法局审查。(申报表见附件2)

2.审查。省辖市司法局每年7月底前,结合申报单位平时的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打分,提出审查意见。打分情况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省司法厅。

3.验收。省司法厅依据申报情况和审查意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考核验收。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总分100分。

(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使用面积设区的市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150平方米。

3.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沿街一楼设置,设置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4.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专职人员(编制人员或一年以上合同制聘用人员)设区的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

5.记载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等信息真实。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为“优秀”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牌匾;考核为“合格”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合格窗口”牌匾。

2.“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所在窗口单位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形成复评报告,逐级审查后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采取公示复评报告、抽查窗口单位等方式后予以审定。授牌后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如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时,所在窗口单位应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复评中审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后不符合原有规定要求的,省司法厅收回原有牌匾,牌匾被收回的单位应重新申报考核。

3.考核结果纳入每年省司法厅排头兵考核计分体系,并做为相关表彰、奖励依据。

附件1: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场所设置

基础设施

40

1.标识、标志符合省厅统一标准(5分)

2.指示牌醒目(2分)

3.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3分)

1.标识、标志不符合标准扣5分

2.指示牌不醒目扣2分

3.无障碍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扣1-3分

功能区划

1.开放式业务受理厅(2分)

2.12348电话处理室(1分)

3.会议室(2分)

4.律师办公室(1分)

5.咨询室3个,其中一个具备私密会谈条件(4分)

1.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按分值扣分

2.咨询室不具备私密会谈条件扣2分

办公设备

1.电脑、宽带(1分)

2.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或多功能一体机(1分)

3.宣传设备(1分)

4.档案资料柜(1分)

设备不齐全按分值扣分

环境秩序

1.环境整洁(2分)

2.管理有序(2分)

1.环境不整洁扣1-2分

2.管理不规范扣1-2分

其他

1.一个(含)以上“12348”电话专用坐席(5分)

2.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2分)

3.意见箱或意见簿(1分)

4.免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宣传材料(2分)

5.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用品(2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队伍

建设

人员配置

30

1.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律师工作证(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3分)

1.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没有律师证扣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没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扣3分

人员资质

1.法律专业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4人、县(市、区)不少于2人(5分)

2.律师资格或职业资格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2人、县(市、区)不少于1人(5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各扣2-5分

队伍素质

1.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分)

2.业务素质高,精通本职工作业务(2分)

3.熟悉、掌握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内容(4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酌情扣分

廉洁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2.严守纪律、清正廉洁(2分)

发生轻微违纪,此项不得分

工作规范

办事透明

30

1.醒目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工作人员职责、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3分)

2.醒目位置标明窗口接待时间(1分)

1.未公开相关内容扣1-3分

2.未标明窗口接待时间扣1分

执行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2分)

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2分)

未建立或遵守各项制度各扣1-2分

仪表作风

1.接待人员挂牌上岗(1分)

2.窗口人员着装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1分)

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接待情况

1.值班日志(3分)

2.每季舆情分析(3分)

3.来信来函登记及回复存根(1分)

4.网上咨询(1分)

5.代书法律文书(1分)

6.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业务专用章(1分)

1.值班日志不认真扣1-3分

2.舆情分析不认真扣1-3分

3.信函及回复存根登记不认真扣1分

4.网上咨询回复超期扣1分

5.代书文书无副本扣1分

6.没有业务专用章扣1分

服务评价

1.来访咨询测评(2分)

2.受理审查阶段测评(2分)

3.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制作笔录(1分)

1.咨询测评率低于60%、测评不规范扣1-2分

2.受理审查测评不规范扣1-2分

3.有投诉事项无笔录扣1分

其他

1.制定应急预案,处置来访等突发事态(2分)

2.建立各项业务台帐,如:制度汇编、统计报表、总结计划等(3分)

1.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扣1-2分

2.业务台帐不全面、不真实扣1-3分

备注

1.考核逐项打分,每小项扣分以单项分值为准

2.创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参与本标准评分

附件2: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

申报表

(年度)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制

机构名称

窗口地址

编委批准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现有编制工作人数

一年以上合同制

工作人数

现有专职工作人数

法律专业人数

律师资格人数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接待窗口总面积

接待窗口公摊面积

窗口用房是否独立

窗口是否

沿街一楼

12348

座席数

标识标志是否规范

有无残疾人设施

办公设备

设施

办公设备名称

数量

其他设备名称

数量

办公、服务设施

数量

经费收入

本级财政拨款

上级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总计(万)

人员

经费

办公

经费

业务

经费

合计

上年

本年

经费支出

业务支出

人员经费

支出

办公经费支出

总计(万)

本机构

办案支出

外派案件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上年

本年

主要业务数据

办案总数

代理案件数

辩护案件数

本机构人员办案数

指派律师办数

法律服务所办案数

受援人

满意率

结案率

上年

本年

咨询总数

接待咨询数

12348

咨询数

网上咨

询数

信件回复数

本级党委政府是否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上年

本年

度落实

窗口创建简要情况

县︵

︶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

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司法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司办〔2011〕40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

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现将《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投入到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单位的活动中,加强场所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区划功能,提升队伍专业素养,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树立法律援助机构良好的公共服务形象。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此件由各市司法局增发至各县(市、区)司法局]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

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加快全省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单位,根据《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考核范围: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窗口的场所设置、队伍建设和工作规范。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场所设置便民,标识统一醒目,服务功能完善,办公设备齐全,队伍素质过硬,服务专业及时,工作制度健全有效,业务台帐完整规范,“12348”专线作用明显。(详见附件1)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考核方法

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明查暗访、调阅卷宗、电话回访、召开座谈会等。

(二)考核程序

1.申报。拟申报的法律援助机构填写《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申报表》,主管司法局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报意见,报省辖市司法局审查。(申报表见附件2)

2.审查。省辖市司法局每年7月底前,结合申报单位平时的情况,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逐项打分,提出审查意见。打分情况和审查意见一并上报省司法厅。

3.验收。省司法厅依据申报情况和审查意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单位的考核验收。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总分100分。

(二)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申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使用面积设区的市应当不少于300平方米,县(市、区)不少于150平方米。

3.法律援助机构窗口沿街一楼设置,设置在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或行政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

4.法律援助机构窗口专职人员(编制人员或一年以上合同制聘用人员)设区的市不少于5人,县(市、区)不少于3人。

5.记载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律咨询等信息真实。

六、考核结果使用

1.考核为“优秀”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窗口”牌匾;考核为“合格”的,省司法厅授予“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合格窗口”牌匾。

2.“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所在窗口单位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形成复评报告,逐级审查后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采取公示复评报告、抽查窗口单位等方式后予以审定。授牌后的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如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时,所在窗口单位应及时向省司法厅报告。复评中审定为不合格的单位以及发生迁址、大面积人员变动等重大情况后不符合原有规定要求的,省司法厅收回原有牌匾,牌匾被收回的单位应重新申报考核。

3.考核结果纳入每年省司法厅排头兵考核计分体系,并做为相关表彰、奖励依据。

附件1: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标准

场所设置

基础设施

40

1.标识、标志符合省厅统一标准(5分)

2.指示牌醒目(2分)

3.无障碍设施齐全、规范(3分)

1.标识、标志不符合标准扣5分

2.指示牌不醒目扣2分

3.无障碍设施不齐全或不规范扣1-3分

功能区划

1.开放式业务受理厅(2分)

2.12348电话处理室(1分)

3.会议室(2分)

4.律师办公室(1分)

5.咨询室3个,其中一个具备私密会谈条件(4分)

1.不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的按分值扣分

2.咨询室不具备私密会谈条件扣2分

办公设备

1.电脑、宽带(1分)

2.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或多功能一体机(1分)

3.宣传设备(1分)

4.档案资料柜(1分)

设备不齐全按分值扣分

环境秩序

1.环境整洁(2分)

2.管理有序(2分)

1.环境不整洁扣1-2分

2.管理不规范扣1-2分

其他

1.一个(含)以上“12348”电话专用坐席(5分)

2.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2分)

3.意见箱或意见簿(1分)

4.免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宣传材料(2分)

5.座椅、饮水设备等服务用品(2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扣分

队伍

建设

人员配置

30

1.工作岗位设置科学、合理(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人员持有律师工作证(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具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3分)

1.岗位设置不合理扣1-2分

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人员没有律师证扣3分

3.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律师没有二年以上执业经历扣3分

人员资质

1.法律专业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4人、县(市、区)不少于2人(5分)

2.律师资格或职业资格人数设区的市不少于2人、县(市、区)不少于1人(5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各扣2-5分

队伍素质

1.服务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分)

2.业务素质高,精通本职工作业务(2分)

3.熟悉、掌握窗口建设和工作规范内容(4分)

不符合要求按分值酌情扣分

廉洁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分)

2.严守纪律、清正廉洁(2分)

发生轻微违纪,此项不得分

工作规范

办事透明

30

1.醒目位置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工作人员职责、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3分)

2.醒目位置标明窗口接待时间(1分)

1.未公开相关内容扣1-3分

2.未标明窗口接待时间扣1分

执行制度

1.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2分)

2.落实一次性告知制、AB岗位工作制、责任追究制等(2分)

未建立或遵守各项制度各扣1-2分

仪表作风

1.接待人员挂牌上岗(1分)

2.窗口人员着装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1分)

不符合要求的各扣1分

接待情况

1.值班日志(3分)

2.每季舆情分析(3分)

3.来信来函登记及回复存根(1分)

4.网上咨询(1分)

5.代书法律文书(1分)

6.法律援助机构咨询业务专用章(1分)

1.值班日志不认真扣1-3分

2.舆情分析不认真扣1-3分

3.信函及回复存根登记不认真扣1分

4.网上咨询回复超期扣1分

5.代书文书无副本扣1分

6.没有业务专用章扣1分

服务评价

1.来访咨询测评(2分)

2.受理审查阶段测评(2分)

3.投诉事项及时受理及制作笔录(1分)

1.咨询测评率低于60%、测评不规范扣1-2分

2.受理审查测评不规范扣1-2分

3.有投诉事项无笔录扣1分

其他

1.制定应急预案,处置来访等突发事态(2分)

2.建立各项业务台帐,如:制度汇编、统计报表、总结计划等(3分)

1.应急预案制定不科学扣1-2分

2.业务台帐不全面、不真实扣1-3分

备注

1.考核逐项打分,每小项扣分以单项分值为准

2.创建单位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参与本标准评分

附件2:

江苏省法律援助机构示范(合格)窗口

申报表

(年度)

机构名称

填报日期

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制

机构名称

窗口地址

编委批准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编制人数

现有编制工作人数

一年以上合同制

工作人数

现有专职工作人数

法律专业人数

律师资格人数

本科以上学历人数

接待窗口总面积

接待窗口公摊面积

窗口用房是否独立

窗口是否

沿街一楼

12348

座席数

标识标志是否规范

有无残疾人设施

办公设备

设施

办公设备名称

数量

其他设备名称

数量

办公、服务设施

数量

经费收入

本级财政拨款

上级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

总计(万)

人员

经费

办公

经费

业务

经费

合计

上年

本年

经费支出

业务支出

人员经费

支出

办公经费支出

总计(万)

本机构

办案支出

外派案件补贴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上年

本年

主要业务数据

办案总数

代理案件数

辩护案件数

本机构人员办案数

指派律师办数

法律服务所办案数

受援人

满意率

结案率

上年

本年

咨询总数

接待咨询数

12348

咨询数

网上咨

询数

信件回复数

本级党委政府是否将法律援助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上年

本年

度落实

窗口创建简要情况

县︵

︶司法局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辖市

司法局审查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司法厅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