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号:连政发〔2009〕30号
颁布日期:2009-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连政发〔2009〕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控制和规范预备费使用和经费追加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大力倡导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行为。2009年对公务购车、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等支出实行零增长,把财政资金更多地用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控制行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和公车使用等日常支出,争当节约型机关的表率。严格控制公车购置,除特殊需要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予以适当考虑以外,市政府原则上将不再审批购买公车支出。

二、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市级部门预算

严格执行市级部门预算,对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市级部门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增强工作预见性,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全年各项工作。

三、从严控制预算追加

在预算执行中,要进一步规范市级预备费使用、经费追加的审批程序,从严从紧控制非税收入超收的安排。各部门、各单位申请预算追加的请示报告凡不符合预备费开支范围和动用程序,不符合经费追加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市级预算预备费的开支范围和动用程序。市级预算预备费原则上用于以下方面:一是较大自然灾害的预防、抗灾、救灾、救济和灾后恢复等支出;二是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支出;三是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大支出;四是落实中央、省、市重大改革政策的一次性支出;五是应从市级预备费中列支的其他难以预见支出。凡涉及使用市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如无特殊情况,市级预算预备费原则上控制在下半年使用。

(二)经费追加的申报程序和审批办法。在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支出等特殊事项,由承办部门统一上报市政府审批以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再批转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追加经费的请示和报告。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各单位确需增加的其他支出事项,由市财政每年年终视当年市级财政财力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酌情考虑。

四、切实强化财政监督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整顿财经秩序,规范财政预算收支行为,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或奖金福利。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原则上不得在科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和支出绩效。财政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财务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和发放情况、专项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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