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2012~2013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连云港市2012~2013年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方案

(市环保局2012年8月)

为深入持续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巩固各项创模考核指标创建成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的通知》(环办〔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已经取得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基础上,对照国家创模考核标准,针对相关薄弱环节,认真做好持续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力争在2013年底前通过国家考核验收。

二、持续改进内容

(一)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

1.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环保责任制,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加强对企业知法守法的培训,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准建关、准产关。

2.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3.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涉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消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隐患。

(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高于80%,保障大浦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恒隆水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新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板桥污水处理厂和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2.加快推进刘湾垃圾填埋场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主体工程,2013年投入运行。

3.实施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晨兴环保热电公司渗沥液处理站建设工程。城区各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渗沥液处理设施。

4.加强对应急水源地大圣湖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5.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三)进一步提高危险废弃物处置水平

1.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危险废弃物违法转移。

2.加强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工业危废全部安全处置。

3.加快赛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建设,确保2012年投运。

4.做好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稳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力争2013年6月底前通过省验收,并由省爱卫会向国家推荐。

2.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

3.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

4.加快推进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补充生态用水,保证水质达标和水面清洁。

5.加快实施排淡河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在2013年6月底前排淡河大板跳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6.加强对排海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管理海岸工程,积极防治船舶污染。

7.继续扩大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供热范围,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

8.继续加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淘汰禁燃区内非集中供热的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9.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整修市区破损道路,硬化、绿化市区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对市区房屋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港区装卸作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

10.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监控机构的监管,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禁止排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11.不断提高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转移,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五)加大创模宣传力度,扎实解决环境信访问题

1.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模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度。

2.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四进活动。

3.重视群众举报,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责任,齐抓共管,完成目标。

(二)建立责任体系。由市创建办牵头,根据方案认真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

(三)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及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宣传,积极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创模的良好氛围。

附件:2012~2013年连云港市创模持续改进重点项目表

附件

2012~2013年连云港市创模持续改进重点项目表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内容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1

工业污染源监管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加强环保执法,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加强环保法规培训

进一步完善工业企业环保责任制,规范工业企业的环境行为,加强对企业知法守法的培训,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加大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准建关、准产关。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2

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组织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2013年12月

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3

加强重金属污染的环境管理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特别是涉铅企业的环境管理,消除重金属污染的环境隐患。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4

环境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高于80%,保障大浦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恒隆水务污水处理厂、城南污水处理厂和新浦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板桥污水处理厂和徐圩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2012年12月

市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5

刘湾垃圾处理项目

加快推进刘湾垃圾填埋场的建设,确保2012年建成主体工程,2013年投入运行。

2013年6月

市城管局

6

渗沥液处理工程

实施钓鱼山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晨兴环保热电公司渗沥液处理站建设工程。城区各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渗沥液处理设施。

2013年6月

市城管局

7

大圣湖水源保护工程

加强对应急水源地大圣湖的管理和保护,进一步加大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力度。

2013年12月

市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新浦区

8

中水回用工程

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

2013年12月

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9

危险废弃物管理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

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坚决杜绝危险废弃物违法转移。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0

加强对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监管

加强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工业危废全部安全处置。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灌云县政府

11

赛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加快赛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建设,确保2012年投运。

2012年12月

灌南县政府、市环保局

12

危险废弃物填埋场项目

做好危险废弃物填埋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

13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卫生城市创建

加快卫生城市创建步伐,力争在2013年由省爱卫会向国家推荐。

2013年6月

市创卫指挥部

14

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完成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2013年6月

市经信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5

完成淮河“十二五”治污规划及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和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年度目标任务。

2013年6月

市发改委、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管委会

16

市区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补充生态用水,保证水质达标和水面清洁。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区政府

17

排淡河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排淡河综合整治工程,确保在2013年6月底排淡河大板跳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013年6月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连云区,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18

海洋环境保护

加强对排海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按海洋功能区划规范设置排污口,严格管理海岸工程,积极防治船舶污染。

2013年12月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19

加快集中供热

继续扩大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供热范围,加快城市供热管网建设,完善集中供热网络。

2013年12月

市城乡建设局、经信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20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继续加大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力度,进一步淘汰禁燃区内非集中供热的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新浦区、海州区政府

21

城市绿化、城市道路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

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整修市区破损道路,硬化、绿化市区裸露地面,减少道路扬尘,对市区房屋拆迁、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和港区装卸作业采取切实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确保市区所有建筑工地使用商品混凝土。

2013年12月

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各区政府

22

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监控机构的监管,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禁止排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公安局

23

市容环境管理

不断提高城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水平,防止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转移,预防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2013年12月

市城管局、公安局、工商局、各区政府

24

创模宣传教育

创模宣传

加大创模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创模氛围,不断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度。

2013年12月

各县区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统计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台、连云港日报社

25

环保“四进”工程

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四进活动。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

26

环保信访

重视群众举报,及时沟通解决,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2013年12月

市环保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