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连政办发〔2010〕20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局拟订的《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连云港市市区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商务局2010年12月)
商务部2009年6月将我市列入全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273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系统以建设和完善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为手段,在市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品批发、肉品零售环节构建信息可靠、运行高效、责任明确、操作简便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信息化平台,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相关信息的正向跟踪、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相关信息的逆向溯源和全程监控。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市级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区3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肉类批发交易市场、22家农贸市场、120家专卖店(超市)以及向市区提供货源的外埠肉类加工批发企业和生猪养殖基地建立完整的信息链,形成我市市区猪肉流通从生猪养殖、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覆盖、可扩展的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保证生猪来源可识别、产品流向可查证、质量责任可追溯。
(二)建立市级肉品质量信息中心。市商务局依托屠宰监管工作平台建立中心城区肉品质量信息数据中心,与屠宰、批发、零售等环节数据终端连接,形成全方位的肉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城区内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归集、查询、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三)积极推广使用IC卡和溯源式电子秤。屠宰监管工作平台负责在市区屠宰、批发、零售环节安装数据终端和系统软件,以肉品质量信息IC卡为载体,实现相关信息在各环节间的电子化传递,逐步实现与养殖环节信息的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底前)。
市政府组织召开“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底前)。
1.第一阶段(2011年4月底前)
2011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建成市级肉品质量信息中心;2家生猪定点屠宰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苏海肉食品有限公司);1家猪肉批发市场和5家猪肉零售市场(四季农产品批发市场、振兴市场、直销市场、极美苑市场、苍梧生活广场、解放东路农贸市场)施工、安装溯源式电子秤配置等工作;外埠企业肉品进入市区按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对接,实现对外埠肉品进入市区的肉品流通信息的监管;完成120个专卖店可追溯建设(含超市、集贸市场及独立门市)。
2011年3月底前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调试和运行。
2011年4月底前全面做好各项验收前准备工作,迎接商务部、财政部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
2.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
完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剩余项目的建设工作,即:完成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仁润食品有限公司)、17个集贸市场的可追溯建设(新浦区:西小区(江山)农贸市场、沈圩桥农贸市场、巨龙路农贸市场、艺北农贸市场、猴嘴农贸市场;海州区:洪门农贸市场、南门农贸市场;开发区:鑫鑫(范庄)农贸市场;连云区:海棠路农贸市场、院前(西小区)农贸市场、八一农贸市场、陶林农贸市场、宿城农贸市场、中山农贸市场、板桥农贸市场、老君堂农贸市场、徐圩农贸市场)。全面实现可追溯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完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主要负责研究部署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各区参照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
(二)落实配套资金
商务部、财政部将安排“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建设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市财政部门落实配套支持资金,重点支持屠宰行业监管工作以及“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确保信息可追溯系统覆盖市区所有肉品销售市场。
(三)明确部门分工
“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屠宰监管水平和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层次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见附件2)。
(四)强化舆论宣传
积极开展“放心肉”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市民强化猪肉品安全意识,主动索取溯源票证。大力宣传和推广冷鲜肉,引导市民逐步转变热鲜肉的传统消费习惯,促进消费升级,逐步提高冷鲜肉生猪产品的市场份额。
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开信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鲁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周炜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蒋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志祥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华宏铭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张卫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金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磊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文玲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陈辉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吴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连云港市市区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单位
具体职责
1
市商务局
负责“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加强行业工作指导,负责“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中屠宰场监管设施改造、市级中心平台建设、设备系统的采购安装和设备用户端的宣传等工作。
2
市财政局
负责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落实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负责对“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
市公安局
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好市场秩序,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对追溯系统建设和推广使用中蓄意破坏,阻挠工作的人要依法打击。
4
市农委
负责在生猪养殖环节中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大对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滥用兽药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地检疫报检制度,规范屠宰检疫,实施同步检疫,严把生猪凭检疫证、标识入场关和屠宰前“瘦肉精”检测及屠宰检疫合格证出厂关,确保每头生猪进场前有产地检疫证、有耳标,确保可追溯体系的对接。
5
市卫生局
加强对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的肉品安全监管,监督检查餐饮单位采购肉品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要求所有餐饮企业、集体食堂购买猪肉制品时以电子秤输出的可追溯票据为依据。
6
连云港
工商局
加强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农贸市场、超市肉品经营户溯源式电子秤推广使用、监督和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执行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查处肉品经营户使用非政府配发的电子秤(或其它秤)和不给客户打印追溯票的行为。
7
连云港
质监局
负责监督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对企业生产用猪肉原料等严格执行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原料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坚决打击利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制售肉制品的行为;加强各项技术标准的把关,对溯源式电子秤进行强检。
8
市教育局
加强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幼儿园等集体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以及追溯票据等信息,确保各学校食堂猪肉产品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9
市城管局
加强沿街早市和流动肉摊的监管,提高“放心肉”追溯体系的覆盖面。
10
市环保局
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经营环境影响的评价、排污许可等制度的执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等现场环境执法检查,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生猪屠宰企业和猪肉经营单位依法实行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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