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4]14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指导原则
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积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指导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二是坚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紧密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注重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着力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充分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全面清理、大力减少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估等行政审批事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凡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凡可以下放给县级市、区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彻底下放。制定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实现“目录之外无审批”。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调整为行政许可,其余一律废止,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推进工商登记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方式和内容,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向社会公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批标准、收费项目等,让公众在办理审批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减少中间层级和交叉环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承诺和实时评价等制度,提高服务效能。扩大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协办或代办服务范围,方便公众办理各项事务。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针对取消和调整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办法。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
三、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好新一轮教育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建设教育现代化示范区。完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注重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保险统筹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构建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辐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增加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构建功能明确、网络健全、惠及全民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10分钟体育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市场导向与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确保城乡零就业和零转移贫困家庭动态清零。持续开展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开展大学生就业实名登记服务,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以创业促进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定期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维权力度。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巩固在99%以上,城乡老年居民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扩大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业。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受益面。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新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力争2017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完善公交运行线网,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优化交通换乘系统,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公交、公共自行车的综合效用。落实市区道路交通排堵促畅工作方案,下大力气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完善城乡客运三级网络,推进城际公交发展。
营造宜居生态环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十大工程”,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持续优化“四个百万亩”,使之成为现代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严格执行主体功能区制度,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狠抓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项目化措施推进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治理。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抓紧淘汰落后产能。持续开展“绿色苏州”建设,增加农村林地绿地面积,加强湿地保护和山体整治复绿,实施重大绿化工程,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陆地森林覆盖率。深入推进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美丽镇村”建设,打造最干净、最整洁城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凡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均纳入政府购买范围。定期更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充实完善购买服务内容。编制政府转移职能事项目录和对接目录,以及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增强社会治理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抓好县级市(区)、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社会管理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资源整合、功能聚合、工作融合。加快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3公里管理服务圈,做到城乡社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管理服务网络全覆盖。健全基层组织运作机制,扩大基层民主,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推动“政社互动”,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者为骨干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和谐社区。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党群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和培育力度。推行社会组织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等级与税收优惠、财政扶持、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挂钩。
抓好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构建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区。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指挥机制,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和完善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加年限为基准的积分制落户政策。加强虚拟网络社会管理,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强化电信运营企业、网络信息服务机构和用户的法律责任。建立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和网上信访服务中心,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五、提高市场监管水平
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惩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销售无合法进口证明商品等行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开展集中治理整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完善消费者投诉受理平台。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积极探索第三方协同监管新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监管,让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无处藏身。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打造“诚信苏州”为目标,构建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丰富“诚信苏州”网服务内容。完善个人、企业、政府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提升各地、各部门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交换水平,促进地方、行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制定《苏州市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拓展信用信息在行政机关日常监管、政府采购、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领域的应用。制定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拓宽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建设,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六、优化经济调控机制
健全综合管理体系。更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支持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强化资源、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生态改善、科技创新、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等状况。
深化财税和价格体制改革。构建涵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重点向民生事业倾斜。清理和规范具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推行专项资金后补助办法,逐步从事前申请转变为事中、事后奖励。改革财政性资金对竞争性领域的支持方式,逐步减少、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无偿支持政策。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营改增”改革。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收费目录清单,实行“目录之外无收费”。落实收费公示等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推进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式价格改革,调整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落实污水处理差别化价格政策。
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苏州工业园区中新金融创新合作试验区、昆山台资金融机构集聚区和金融服务外包集聚区、苏州高新区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区三大金融高地。做大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培育壮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建设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争取设立苏州股权交易中心,改造升格设立江苏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完善科技金融政策,构建集科技信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债券融资为一体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全国股转系统路演分中心作用,为中小企业股权转让、融资和引进战略投资提供优质服务。
七、严格做到依法行政
优化行政决策。严格执行《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廉洁性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涉及环境、规划、收费、征收补偿等领域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履行论证、听证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认真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决策行为。加强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行政指导。
强化制度建设。更加注重转型升级、城乡一体、生态文明、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高质量起草地方性法规,认真制定政府规章,增强运用法规规章管理社会事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把建章立制的过程变成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梳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细化行政裁量权,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严肃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培训管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
八、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属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重点实施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征收、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医院、学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加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府热线、移动终端、政务微博、微信、电子屏等途径及时公开服务动态,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人财物等内部管理事项纳入网上运行系统。建立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和新媒体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完善各部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等系统平台,完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快建设市、县级市(区)两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和交换平台。完善地理、人口、法人、金融、税收、信用、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优化民生领域信息化服务,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九、切实提升行政效能
全面梳理政府职权。对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和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规范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限制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力清单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向基层政府下放权力,凡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政府管理。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职能相近的机构,解决机构设置过细、部门各自为政和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继续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其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市的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制定政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规范和统一服务名称、标识。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处(科)室集中、承担审批职能的处(科)室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实现政务服务中心之外无审批。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集中办理的,须经本级政府同意,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探索推行政务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
完善绩效管理制度。按照透明、公开、易行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加快建立市、县级市(区)机关绩效管理基本制度和工作体系。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职能行使有目标、目标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工作机制。注重公众评议、专家评估和舆论参与,做到专业考核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加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跟踪督办,限时整改。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开展“三访三促”活动,市、县级市(区)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级机关(部门)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在基层蹲点调研5~7天;加强与挂钩企业、重点项目的沟通联系,深入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通过定期接访、主动约访、带案下访、联合接访、上门走访、包案化访等方式,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狠刹奢靡之风、严禁浪费行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遏止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按照“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切实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管理服务保障效能。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严肃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豪华装修、超标准配备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工作,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大力压减各类会议,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严控创建达标检查评比和节庆论坛等活动,认真执行市领导出席节会庆典活动事前报批制度,禁止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演出。
坚持廉洁从政。加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道德情操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警示教育,建设廉政文化示范项目,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快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违规必纠,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并及时公开发布有关案件查办信息。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做到抓常、抓细、抓长,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深化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问责追究力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全市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把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各项工作中去,努力谱写好中国梦的苏州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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