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6〕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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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结合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2016年度泰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年度考核重点,认真谋划“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继续推进“一案三制”建设,切实加大应急演练、宣教力度,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水平,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层基础,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对象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十三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2、3)。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3)。
(二)考核工作由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由市应急办负责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对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开始执行。
附件:1.考核部门和单位名单
2.各市(区)和医药高新区考核评分表
3.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评分表
http://xxgk.taizhou.gov.cn/xxgk_public/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6/2/29/art_27_85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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