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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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5〕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建立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泰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全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的起草修订。
(六)统筹协调对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不动产登记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何榕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葛志晖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亚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林市编委办主任
成员:任国平市编委办副主任
蔡先锋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陆啸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晓芳市农委副主任
丁正林市法制办副主任
毛祥林泰州地税局副局长
焦斐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房管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名相应岗位人员递补。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同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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