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锡政办发〔2012〕172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2〕17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
关于贯彻落实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公布,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是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的省内第一部规范证照经营的政府规章,它的颁布实施,为建立由政府主导、各职能部门积极作为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机制,督促和引导办证办照工作,维护良好的创业和经营环境、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扩大税源等提供了法规保障。根据市政府“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协同工作、规范有序”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处置长效监管机制
市政府成立无锡市无证无照工作经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部署开展活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市(县)、区全面组织实施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县)、区应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成立相应机构,抓好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并加强督办协调,确保任务部署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全面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
无证无照行为有碍于经济发展,有碍于社会和谐,有碍于创业兴业。做好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工作,促进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职、权、责一致”和“谁发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落实好《办法》第七条所明确的无证无照经营处置部门职责分工,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应当先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部门应当首先予以处置;涉及多项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由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处置;无法确定最先许可审批部门的,由领导小组确定处置部门”。各相关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处置在办理许可证(批准文件)之前应当先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无须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已领取相关许可证(批准文件)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下列行政许可部门主要负责处置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应当先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依法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继续从事经营的以下违法行为: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而擅自设立歌舞、游艺等娱乐场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进口、发行、零售业务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环保部门:负责处置未经批准或未经许可的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经营活动。
4.商务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或审批擅自从事商品市场、生猪屠宰、石油(成品油)零售、拍卖、典当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5.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馆业和公章刻制业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擅自使用或开业的违法行为。
6.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置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而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违法行为。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处置无固定经营场所,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
9.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超范围经营以及私自开设分店的职业介绍(人才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
10.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非法采矿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机动车修理、港口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出租汽车经营等违法行为。
13.农委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农作物种子、兽药、种畜禽生产经营以及动物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14.市政和园林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从事燃气经营、燃气供应的违法行为。
15.旅游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6.民政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假肢和矫正器(辅助)生产装配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7.烟草专卖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专卖销售的违法行为。
18.盐务部门:负责处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盐业生产经营、食盐运输、食盐批发、碘盐加工等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19.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处置应当取得而未经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加强服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成长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增强促进市场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无锡”建设,切实将促进市场主体增量与处置无证无照经营紧密结合,力争每年市场主体新增数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一)降低准入门槛。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兴办新企业发展扶持政策和提供创业载体》通告精神,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引导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创办市场主体;要提高市场主体准入服务效能,放宽准入条件,大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降低准入门槛,畅通准入渠道,对具备条件的提速畅通,现有条件存在缺陷的指导完善疏通,法定条件不具备的解释沟通,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入市环境,进一步遏制无证无照生存空间。
(二)打破政策围墙。针对当前影响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的一些不利因素,各市(县)、区政府要以更加开放的思路、更加主动的作为,积极依托政府职权,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落实鼓励创业政策,区别不同地域条件不同情况,依法引导符合产业政策、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三)进一步鼓励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创业无锡”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复退军人、海归人员自主创业,通过政策宣传、创业指导、减免税费、财政扶持、优惠贷款、技能培训等措施,切实把潜在的创业群体变成现实的市场主体。
(四)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采用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抓规范,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厂中厂”、“店中店”等挂靠经营实质上是无照经营的企业,以及外地来锡开办的规模较大的分支机构,积极要求其办理具有独立资质的法人企业,使之纳入管理范围,增加税收来源。同时要加大对个体户的支持力度,鼓励做大做强,按照“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原则,引导其升级为企业,当前要重点引导具有相当规模的中型超市、酒店、饭店、旅馆、家电商行等升级为企业。
四、突出重点,扎实进行无证无照经营处置专项行动
无证无照由于其成因的复杂性、参与人员的特殊性、查处工作的长期性,更需要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联动、齐抓共管。要通过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一批无证无照经营的案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市场主体稳定增长;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锻炼执法队伍,使我市综合治理工作上新水平。在专项整治中,要明确整治重点,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和餐饮、网吧、旅馆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为重点,以校园周边、居民小区楼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周边等为重点地域,严肃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环境、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各市(县)、区应及时完成对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摸底,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每年要突出l-2个热点焦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适时开展联合处置行动。除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外,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实行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专项行动或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对一些难以处理的处置事项,可提交至当地领导小组进行协调。每年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果,总结经验,针对处置工作中的不足,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把预防、查处与引导转化结合起来,把规范市场、保障民生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规范一大批,取缔一小批;查办一个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原则,补缺补漏,提升工作效率。
五、文明执法,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置无证无照经营中,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乱收滥罚、野蛮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指导,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良性运行,实现寓服务于管理中的目的,促进全市执法监督部门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
六、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发展目标任务
各市(县)、区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方案,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开展好无证无照经营处置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县)、区工作考核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按照确责、履责、问责三个环节,将工作目标分解细化,确保既定目标圆满完成。对目标任务完成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种吃拿卡要行为,影响市场主体数量增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锡市无证无照经营处置办法》,大力营造支持投资、鼓励创业、公平竞争的氛围;提高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切实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保证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