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现就规范执行《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徐政发〔2010〕82号)有关事项和要求强调如下:
一、关于公文处理
1.各地、各部门报送的各类公文(涉密、涉及稳定敏感事项、包含图本附件的除外),一律通过徐州市办公自动化(OA)系统运转处理,市政府办公室不再受理纸质文件。
2.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请示性公文,呈市长签批的,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须签署明确具体意见;所请事项涉及职能交叉的,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须对分工范围内事项签署明确意见。
3.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凡涉及机构调整、人员编制、资金安排、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政策调整等内容的,须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定。
二、关于会议和调研活动
4.在组织会议和调研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对相关工作方案从严把关。
5.拟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办部门须事先与其他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征求意见。凡未主动沟通的,或经部门协商一致可以解决的以及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常规性工作的,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开会协调或审议。
6.切实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严肃性。凡未经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事先组织协调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研究。开会讨论时,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应当到会,议题所属单位须安排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涉及部门和单位须安排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的要向市长和秘书长请假。
三、关于工作纪律
7.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已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要自觉拥护、服从和执行;代表市政府在媒体上发表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文章,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8.市长离徐出差、出访和休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向省政府和市委报告;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离徐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市长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离徐出差、出访或休假,应事先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报告;原则上分管副市长与相关副秘书长不同时离徐外出,确有需要,应报经市长同意;分管副秘书长离徐外出时,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处长不得请假外出。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离徐外出,应事先填写《徐州市政府系统主要负责人离徐外出报告单》,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9.市政府组织召开各类会议或开展调研活动,凡要求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主要负责同志须向会议或调研活动召集人请假,委派分管副职参加并充分授权。代为参加的分管副职要与主要负责同志做好沟通,并及时报告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四、关于工作协同事项
10.市政府领导同志因故无法参加分工范围内的上级会议或公务接待的,由相应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向上级会议召集人报告请假,或与公务接待对象解释沟通,并委派分管副秘书长代为参加相关活动;确需协调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代为参加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向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协调,相关副秘书长和主办处室负责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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