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徐政办发〔2011〕208号
颁布日期:2011-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扶持新城区快速集聚人气商气,进一步促进新城区建设和发展,提升新城区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商贸、卫生等各项基础配套功能完善,推动产业和人口向新城区迅速集聚,着力把新城区打造成为我市新的行政商务中心、商贸物流中心、教育科技中心、景观生态中心和幸福宜居中心。市政府同意新城区管委会《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新城区人气商气集聚的意见

为加快徐州市新城区建设和发展,促进人气商气迅速集聚,鼓励和扶持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行业进驻新城区,完善配套功能,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城市综合服务体系,着力将新城区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城市新片区。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快完善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一)加快新城区城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邻里中心、居住区公建配套等服务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满足居民生活、休闲的商业服务业体系。

(二)对在房地产和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办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商业服务业项目,经营初期给予经营补贴。

(三)鼓励市内外优质百货零售、餐饮服务、文化娱乐等企业进驻新城区经营。对超过一定规模的超市、餐饮、影院、健身中心以及高星级酒店等项目给予奖励。

二、推动优质教育医疗资源集聚

(一)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加快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会同教育部门提前确定办学单位和办学方案,尽快形成完整的基础教育体系。

(二)积极吸引市内外优质教育、医疗资源进入新城区,对于社会资本举办学校、医院的,以不高于土地征收及配套建设综合成本价格供地,建设期享受城建重点工程优惠政策。

(三)对新开办的中小学校给予办学补贴,对新创建成的省级优质幼儿园、高星级高中给予奖励。

(四)引导市公立医院卫生服务延伸至新城区,鼓励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到新城区开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吸引商业设施进驻经营的优惠政策给予补贴。

三、营造优质居住服务环境

(一)加大新城区社会治安和市容环境的管理、巡查力度,打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着力提升房地产开发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购房者尽快入住。采取考核奖励的模式对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运营补贴。

四、提供生活交通便利条件

(一)加快发展新城区公共交通。推进新城区公交场站建设,加快道路公交港湾改造。加强与市交通部门对接,根据居民出行要求增加发车频次、优化公交线路、积极开通新线路。

(二)鼓励市内大型超市开通到新城区的免费购物班车,对班车运行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三)倡导绿色出行,在商品房居住区推行公共自行车服务。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会同市国土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督查和监管,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增加商品住房供给量。

(二)加快推进公租房、安置房等住房保障工程,优化新城区住宅项目的类别和比例。公租房优先提供给医疗、教育、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引进人才使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

由新城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统筹管理商业设施经营、居住区物业管理等事务的考核评价与补贴奖励。

七、落实资金保障

新城区管委会设立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二〇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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