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和谐幸福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区”创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根据中央和省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实现盐城科学发展新跨越”为总目标,加快“五个城市”建设,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整合社区资源,强化自治和服务功能,努力把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平安幸福、文明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主要目标。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着力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使社区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区民主自治更加深入,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区社会秩序更加稳定,社区工作者素质更加优良,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备,社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到2015年,全市90%的城市社区、80%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标准。

二、加快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市成立城乡社区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委员会),负责全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社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在社区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快“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的建设,保证党对社区的领导得到加强,居(村)委会自治职能得到强化,政府管理重心向社区下移,公共资源向社区汇聚,社区服务管理功能不断增强,城乡社区更加和谐稳定。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到2013年底城市社区新型管理体制全部到位,2014年90%以上农村社区实行新型管理体制。

(四)强化社区自治和互助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商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区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参与力量互动机制。一是创新居(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四议四会”制度,即实行居(村)民提议、党组织研议、居(村)委会商议、居(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议的民主决策制度,推广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决策听证会、监督审计会等民主参与形式,全面建立开放式、参与式、互动式的社区民主自治框架。到2015年,城乡社区自治达标率达95%以上。二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优先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福利服务类、矛盾化解类、文体娱乐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大力加强以党员和公务员志愿者为引领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个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数要达到5个以上,城市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居民人口15%以上,农村占10%以上。三是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共驻共建。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社区各类组织,协调驻区各单位。社区居委会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事务协调、在职党员向居住社区党组织报到、党员志愿服务和党员社区表现评价、驻区单位党员干部兼职挂职等制度,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共同打造民主管理型、社会保障型、文明创建型、社会福利型、和谐稳定型的“五型社区”。

(五)创新社区民生服务体系。围绕居民需求,构建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基础、以市场经营服务为依托、以居民互助服务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自助服务与互助服务、市场化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机融合。社区公共服务以社区管理服务站为主体,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服务项目按照城市社区“6+X”、农村社区“8+X”设置。城市社区“6+X”,即在具备卫生计生、民政社保、养老助残、文体教育、治安法律、环保及流动人口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前提下,根据居民实际需求拓展X项服务。农村社区“8+X”,即在城市社区服务功能基础上,增加生产资料和为农代理两项基本服务,努力实现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城乡全覆盖。市场化服务以社区社会组织为主体,采取组织化培育、专业化发展、项目化支撑、社会化运作手段,兴办各种便民利民服务实体,开展养老、医疗、家政等服务。居民互助服务以社区志愿者为主体,开展义务巡逻、普法宣传等各项公益性及邻里互助活动,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多样性、多方面需求,切实提升居民的满意度和安全感、幸福感。

三、建立健全社区建设保障机制

(六)加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法定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城市社区2000户—3000户、农村社区1000户—1500户的规模,科学划分和设置社区并制定社区布局规划。在此基础上,每个社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最少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新开发代(配)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总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各县(市、区)社区布局规划、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建设专项规划,要在2013年3月份完成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和同级政府备案。将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成本纳入建设土地成本,设立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易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区域统筹,用于社区平台新、改、扩建及维护维修。对已经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待建或在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用房,民政、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及社区必须严格把关,保证按规定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社区使用,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出租或改作他用。对目前没有管理和服务用房或者面积达不到最低标准、社区近年内无开发项目或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无法实现代建目标的,2013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通过自建、改建、扩建、置换、购买乃至对社区进行重组等方法和途径,逐个社区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具体措施。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95%以上。

(七)健全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坚持财政保障为主,加大对社区工作经费的投入,实行单独预算,专款专用。2013年,城市社区办公经费不低于5万元/年,并建立增长机制,到“十二五”末达到12万元/年;农村社区办公经费按照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执行。要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建设的支持,引入民间资本,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城乡社区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加强社区经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并定期向居民公开使用情况,接受居民监督。

(八)加强社区工作人才保障。坚持人员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岗位设置合理、服务高效的原则,按照实事求是、选聘结合、交叉任职的要求,着力打造由社区管理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网格综合协理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原则上按照每300户1人的比例配置社区网格综合协理员。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配备3-5名社区专职工作者,负责综合管理和综合服务工作。城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社区专职人员报酬,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纳入财政预算。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城乡社区其他工作人员报酬,按照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所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政策待遇。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人员选举聘用、教育培训、考核评议等制度,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工统一考试,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他们依法办事、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

(九)强化社区服务纵向支持体系保障。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四级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和社区居民提供资源支持型、功能补缺型、培育指导型、及时便利型服务。市、县(市、区)两级建立市民服务中心,协调整合民生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集中提供低保救助、救灾应急、社会保障、社会捐助、医疗卫生等资源性、专业性服务。加快建设面向全市社区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实行数据集中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实现对政府进入社区层面各类业务系统的整合,通过统一的社区工作门户,实现社区层面的公共服务与公益服务的网上办理,实现语音网、信息网、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有机结合。街道(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区域性、集约性服务,整合行政管理职能,弥补基层社区服务功能和规模的不足。各个社区以管理服务站为载体,以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为依托,以网格化为基本服务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性、及时性服务,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服务保障体系,实现社区服务管理精细化、信息化和全覆盖。

四、切实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组织推进

(十)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社区制度。市直部门与大市区的社区结对共建,并将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社区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解决社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社区建设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到位。

(十一)构建政社互动新机制。市社区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市、区)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要统一扎口,依法梳理、确定社区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列出目录清单。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政府要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并签订体现政社互动、双向履约、双向评估的协议书,取消以往要社区签订的各种《责任状》。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帐、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执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评价标准,开展综合性的“和谐社区”创建活动。

(十二)建立社区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市“三个文明”考核表彰范围。各级财政要设立城乡社区建设项目引导资金,用于社区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考核激励。市每年设立专项城乡社区建设引导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亭湖区、盐都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社区建设项目予以奖励。2013年市先行设立1000万元城乡社区建设引导资金,专项用于社区试点及信息化工作。积极开展“和谐社区”标准化创建活动,对成绩突出的,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同时,在全市开展“十佳社区工作者”评创活动,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荣誉感。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完善以居民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励城乡社区争先创优的热情,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实现新形势下社区建设新的跨越。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