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镇政发〔2009〕3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意见
镇政发〔2009〕3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为有效控制公路两侧规划建设,充分利用两侧土地,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创造安全、舒适、优美的通行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全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控制管理范围
干线公路规划是由市、辖市(区)交通部门编制并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省道规划和重要县道规划。
列入规划控制管理的干线公路是指全市现有在建及近期计划建设的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目前主要有:104国道、312国道、122省道、238省道、241省道、338省道、340省道及句蜀公路、镇荣公路等。
根据建筑规模,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分为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和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为干线公路中心线两侧50米,总宽100米;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原则上为干线公路两侧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外不少于200米,总宽500米。具体规划控制管理范围,根据道路规划等级确定。上述范围内属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执行城市规划相关管理规定。
二、规划控制管理目标
干线公路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含各类管杆线),禁止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大型建筑;在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大型建筑。通过规划控制管理,确保新建建筑与干线公路保持规定距离,防止干线公路两侧无序建设造成新的公路街道化,有效降低干线公路拓宽改造建设成本,全面提升镇江对外形象。
三、规划控制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副市长牵头,分管交通副秘书长具体协调,市规划、国土、交通、建设、监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通过分工负责、整体联动,共同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市政府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意见,有效组织实施辖区内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职责
1.市交通部门负责干线公路近远期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牵头落实本意见,做好《项目审批会办单》的流转工作,加强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的巡查,并根据干线公路规划建设情况及时向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部门及辖市、区政府提供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坐标图。今年3月底前,市交通局依据“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线路图”,向市有关部门及辖市、区政府提供列入本次控制管理的各干线公路具体规划控制范围坐标图。
2.市规划部门负责将干线公路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控制管理范围严格规划审批。
3.市国土部门负责将干线公路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控制管理范围严格土地使用的审批。
4.市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的管理工作。
5.市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违规审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审批程序
各辖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干线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在受理涉及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的项目建设、用地申请时,以《项目审批会办单》形式事先征求交通部门的意见,不符合公路规划的,有关部门不予进行相应审批。列入本意见的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的新建和扩建项目建设和用地申请,须报请市政府批准。
(四)强化责任追究
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违规审批和不履行职责责任追究制。对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阻止或查处的辖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期处理。市监察部门对违规审批和不履行职责的单位、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五)建立工作制度
市政府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市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处理公路规划控制管理中的重点问题;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督查考核,及时通报情况,并做好依法查处、联合整治的跟踪监控。市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日常巡查制度。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范围内日常检查工作,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通报和查处违法建设。
丹阳、句容、扬中市政府2009年上半年要参照本意见制定出台本区域内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干线公路沿线乡镇严格履行控制管理职责。
附件:1.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一览表
2.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项目审批会办单
3.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线路图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公路规划管理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1:
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范围一览表
序号
公路名称
规划等级
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规划公路中心线两侧)
大型建筑群规划控制范围(一般建筑规划控制范围外两侧)
1
104国道句容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50米
不少于200米
2
312国道句容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312国道镇江市区段(唐驾庄-镇南立交段)
一级公路八车道(城市道路:6车道+非机动车道)
不少于50米
不少于200米
312国道丹阳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3
122省道丹阳、丹徒、句容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4
238省道扬中段(新建)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50米
不少于200米
238省道镇江市区段(左湖立交-扬中大桥段)
一级公路八车道(城市道路:6车道+非机动车道)
不少于50米
不少于200米
5
241省道丹阳段
一级公路四车道
不少于30米
不少于200米
6
338省道镇江市区段(镇南立交-丁岗段)
一级公路八车道(城市道路:6车道+非机动车道)
不少于50米
不少于200米
338省道丹阳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7
340省道丹阳、句容段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8
句蜀公路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9
镇荣公路
一级公路六车道
不少于40米
不少于200米
注:大型建筑群指村镇、开发区、厂矿、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
附件2:
镇江市干线公路规划控制管理
项目审批会办单
建筑物名称
申办人
所在地点
涉及规划控制区的干线公路名称
市交通公路部门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规划部门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国土部门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建设部门
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本会办单仅供各部门内部流转。
2、本会办单由第一受理部门收到后转交通公路部门,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流转。
3、交通公路部门在收到会办单后7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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