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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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5〕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改造提升,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内涵式发展,现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工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重点领域,以两化深度融合为重要支撑,集中资源、要素、政策和服务,推动企业大规模实施技术改造,提高装备工艺水平,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绿色智能制造,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为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2015—2017年,每年滚动实施100个以上投资规模亿元以上重点技改“百新”项目,工业技术改造投入年均增长25%以上。力争到2017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工业技术改造投入产出比达到1:2.5以上;全市技术创新、技术装备、智能制造、绿色低碳、两化融合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重点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制造业“高端化、规模化、智能化、集聚化、低碳化、服务化”为发展方向,引导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推进装备提升型技术改造。瞄准国内外前沿技术,加快更新工艺和设备,实施专业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以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的升级改造工程,鼓励新技术、新产品首购首用,开展高端装备首台(套)试验示范,推进装备制造技术水平提升。到2017年,全市重点企业技术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70%以上。
2.推进成果转化型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各类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的改造提升。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以发明专利、先进高端技术成果、省认定的新技术产品为重点,拓展技术改造项目源,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品牌改造提升工程,大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按照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围绕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瓶颈,实施专项质量攻关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水平。
3.推进智能制造型技术改造。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融合应用,推进“机器换人”,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进“智能工厂”、“智慧车间”建设,实施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及全流程的集成创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智能化水平。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设计、生产、管理、营销的比重达到90%以上。
4.推进规模扩张型技术改造。围绕具有成长性的新型产品、拥有核心技术的战略产品和适销对路的主打产品,以增加有效供给为原则,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增量扩能改造。支持骨干企业强强联合,实施跨领域、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更广空间、更高层次上整合集聚资源要素,提高技术改造能力,加速推进做大做强。
5.推进节能低碳型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实施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加强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发展循环经济和再制造。把淘汰落后、化工整治、化解过剩产能等与提档升级有机结合起来,实施转型升级改造。加快安全生产管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等升级换代,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6.推进高端攀升型技术改造。以100亿、50亿培强企业为重点,围绕高端产品攀升,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层次,增强扩张能力。围绕全市确定的10条重点产业链条,实施强链、延链、补链等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攀升。坚持“三集”方向,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现有园区和基地集中,推进一批重点优质技改项目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专精特新”目标,通过实施专项技术改造,努力向国内唯一、行业“单打冠军”的方向迈进。
三、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每年选排100个亿元以上项目列为全市重点推进的“百新”技改项目,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每月一次调度会、每双月一次重点项目观摩、每季度一次竣工项目排名通报、每半年一次督查推进、每年终一次综合评价考核,形成“行政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2.加强投资导向引领。每年编制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性计划,定期制定发布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指南,引导企业优化技改投向。对重点规模骨干企业,实行分类指导,组织专家诊断,制订实施“路线图”,帮助企业开拓增强发展后劲的项目源。引导鼓励企业采用“零地技改”、兼并重组、融资租赁等技改新模式,加快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列入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改工程的项目,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4.加大地方财政扶持。市本级财政在每年度财政预算中确保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辖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各辖市根据实际,均要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引导促进本地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要支持方式:
(1)技术设备购置补助项目。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技术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按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额计算),并符合项目核准或备案要求,在项目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到位后,按实际技术设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2)工业竣工达产示范项目。对上年度列入全市亿元以上重点工业竣工项目,按照技术设备投资额、投产达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竣工达产示范项目给予30—50万元奖励。
5.强化项目协调服务。进一步缩小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实行“多评合一”,加快报批节奏,帮助企业压减投资成本。对列入全市“百新”技改项目,实行“零距离”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协调聚合投入要素,强化土地、电力、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让、大型共用软件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创建、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各类服务指导。
6.严格检查督查考核。将技改投资列入全市重点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推进不力、完成情况不好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企业技术改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技术改造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推进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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