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商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0〕84号
颁布日期:2010-05-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商贸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8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全市商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七日

2010年全市商贸工作要点

按照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打造一主五副六大商贸中心、培育四大特色市场板块、建设四个物流集散中心、形成三个特色商业街区”的商贸业发展思路,2010年全市商贸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明确商贸工作目标

1.主要目标。2010年全市商贸业重点发展“62111”计划:(1)确保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1亿元,同比增长18%;力争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0亿元,同比增长23%。(2)完成商贸投入130亿元,同比增长23%;力争完成商贸投入200亿元,同比增长90%。(3)打造年成交额超百亿元市场1个,超50亿元市场2个,超10亿元市场7个,全市亿元以上市场总数达到36个。(4)开工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城市综合体10个(5)确保全年商贸业占GDP的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12%。

2.辖市区目标分解(见附表)。

二、加快修编商贸规划

3.调整商业网点布局。结合全市“十二五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高起点、高标准修编全市商贸业发展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商业网点分级配置原则,明确大市口主中心、城铁广场副中心、丁卯副中心、大港副中心、丹徒新城副中心、官塘新城副中心等“一主五副六大商贸中心”,以及金山旅游文化餐饮特色街区、西津渡民俗风情街区、第一楼街餐饮娱乐一条街等“三大特色商业街区”空间布局、功能定位、业态导向、发展规模和配套设施要求。各辖市根据全市商贸业发展规划和本地城市建设实际,结合“新市镇建设”工作,修编本地商贸业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4.明确规划保障措施。将网点规划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网点规划保障措施,加强对商业设施,特别是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审批管理,通过会审、听证等方式,解决网点建设无序发展、过度竞争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三、加大商贸业招商力度

5.加快引进商贸新业态。瞄准国际50强、国内100强商贸业大企业和最佳城市运营商等优质目标,招引投资20亿元以上或商业设施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大项目,引进现代商贸经营理念、营销网络和服务手段。做好恒顺老厂、大东老厂、镇江宾馆、京口饭店等地块招商工作,开发建设镇江独特的温泉资源,发展新兴、特色服务业。大力引进有雄厚实力、战略联盟、商业联盟和较高信誉度的运营商,鼓励、引导城市综合体项目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和中国自主特色名牌。加强新型商贸业态研究,引导大型商贸企业从设立门店向设立物流中心和采购中心发展。

6.加快推进在建、在谈商贸项目。重点抓好苏宁、万达、财富广场、洲际、常发、东方伟业、中石油、中储粮、新区商贸广场等较大规模影响的项目建设,争取早建成、早开业、早成市。开工建设、升级改造8个五星级酒店。加快推进恒隆百货、金鹰、颐高IT、德兰国际未来城及三个辖市城市综合体等一批在谈项目,争取早落户。

四、加强商贸市场培育

7.加强专业市场规划引导。重点建设、培育丁卯片区、312国道周边、丹阳眼镜和汽配四大市场版块和惠龙港钢材、中储粮粮油、中石油成品油及化学品、大港生产资料及工业品四大物流集散中心。全面改造提升专业市场,推进二级批发市场向一级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引导惠龙港、汽配、眼镜、亚太五金等专业市场打破地域限制,打造低成本优势,吸引国内著名生产企业进驻,扩大辐射范围。鼓励市场错位经营、差别化发展,支持专业市场向信息化、网络化、产业链方向发展,形成大宗商品区域集散中心,构筑大流通、建设大市场。

8.加强市场整合和监管。实行交易市场划行归市管理,规范已建成市场经营范围和业态设置,推动市场整合提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采取一场一策办法,制定大市场培育相关政策意见,鼓励和支持重点市场开展招商活动,完善市场管理办法,吸引品牌商品经销商入市,提升市场经营档次,促进市场做大做强。

五、抓好商贸政策落实

9.落实拉动内需政策。继续做好家电、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等国家拉动内需政策落实工作,加强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网点管理,规范补贴审核程序,提高补贴资金兑付率,充分发挥政策拉动效应,扩大本地消费需求。

10.争取政策和资金扶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商务部重点工程衔接、落实工作。做好家政服务培训机构筛选认定工作,开展放心早餐试点、老字号企业申报工作,争取至少1家企业列入省早餐工程试点企业。

六、开拓农村商贸市场

11.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用好各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水平,将农家店的覆盖面延伸到较大的自然村,争取新建农家店200个。充分发挥“万村千乡”网络作用,开展采购、配送、销售、加工、租赁和技术推广等多样化服务。争取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进入全国“双百市场工程”行列。

12.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组织开展“产销衔接”、“农超对接”活动,帮助零售企业、农产品供应商与农村合作组织、种养植基地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快发展采供基地,完善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提高流通效能。

七、增强社区商贸服务功能

13.完善社区商贸业态。组织社区商业建设试点,建立社区公共商贸服务平台,形成以菜市场和连锁超市为主力店,业态齐全、配置合理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14.推进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加快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配套建设,支持现有菜市场升级改造,并由市区推向辖市城区。

15.加快大众餐饮发展。推广实施早餐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发展主、副食品加工配送业务,推进早餐经营规模化、连锁化和餐饮上门服务,通过开展美食节活动,促进餐饮业提升服务水平。

八、加强商贸行业管理

16.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扩大市场监测范围,增加样本企业数量,优化样本结构,提高监测网络的覆盖率和监测项目。加强对监测信息分析研究,评估市场运行态势,及时发布相关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帮助。

17.加强商业文化建设。指导商贸各行业协会和骨干商贸企业,组织开展商业文化活动,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乡土文化气息的节庆活动,吸引外来消费。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各类营销活动。

18.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本地市场监管工作,开通“12312”举报投诉中心电话,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环境。做好药品流通、典当、拍卖、再生资源回收、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等行业直销、特许经营管理工作,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主题词:商业贸易工作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2010年全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一)

2009年实绩

2010年计划

绝对值(亿元)

增幅(%)

确保目标

工作目标

争取目标

绝对值(亿元)

增幅(%)

绝对值(亿元)

增幅(%)

绝对值

(亿元)

增幅

(%)

全市

475.7

16.0

561.00

18.0

570.00

20.0

600.00

26.13

丹阳

128.5

16.0

151.63

18.0

152.92

19

162.08

26.13

句容

58.8

14.8

69.38

18.0

70.27

19.5

74.16

26.13

扬中

57.2

16.0

67.50

18.0

68.35

19.5

72.15

26.13

丹徒

28.5

6.7

33.49

17.5

33.92

19

35.95

26.13

京口

118.7

17.9

140.66

18.5

144.22

21.5

149.72

26.13

润州

59.1

17.8

70.03

18.5

71.51

21

74.54

26.13

镇江

新区

24.9

16.9

29.51

18.5

29.88

20

31.41

26.13

2010年全市商贸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二)

地区

商贸增加值

亿元市场

商贸投入

重点

建设

项目

(个)

开工

建设

城市

综合体(个)

开工

建设

五星级

酒店

(个)

菜市场

升级

改造

或新建

(个)

2009年实绩(亿元)

2010年计划

(亿元)

工作

目标

争取

目标

总额

GDP

比重

(%)

总额

GDP

比重

(%)

百亿

市场

(个)

50亿

市场

(个)

10亿

市场

(个)

亿元

市场

(个)

总额

(亿元)

总额

(亿元)

全市

185.7

11.1

226.73

12

1

2

7

36

130

200.00

21

10

8

11

京口

37.1

2.22

45.35

2.40

2

60.00

80.00

5

2

2

2

润州

24.22

1.45

29.48

1.56

1

2

8

30.00

40.00

2

3

1

2

丹徒

15.79

0.94

19.27

1.02

1

4

6.00

8.00

1

1

1

1

镇江

新区

10.36

0.62

12.65

0.67

1

5

10.00

12.00

5

1

1

1

丹阳

56.29

3.37

68.72

3.64

2

1

10

10.00

20.00

4

1

1

2

扬中

31.75

1.90

38.77

2.05

1

4

7.00

20.00

2

1

1

1

句容

14.97

0.90

18.27

0.97

1

3

7.00

10.00

2

1

1

2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