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执行新的电磁环境管理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文号:赣环辐字〔2014〕65号
颁布日期:2014-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执行新的电磁环境管理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障公众健康,近期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发布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63号)。同时为规范输变电工程环评及验收管理,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HJ24-20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工程》(HJ705-2014)两项标准(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66号)。以上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省电磁环境管理,落实标准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标准内容

1.新发布的标准有的是对原有标准的整合修订,有的是第一次发布,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标准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加强标准培训宣贯,2015年初我厅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标准进行培训学习,各设区市环保局也要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宣贯。

二、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1.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级环保部门受理的项目均需执行新标准。

2.严把审批关。要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技术文件及验收调查报告内容的审核,并对环评和验收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程序合法、科学审批。

各有关标准文件请在环保部标准网自行下载查阅(http://kjs.mep.gov.cn/hjbhbz/index.htm)。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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