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文号:赣府字〔2014〕20号发文日期:2014年03月18日

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准〈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国土资文〔2014〕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的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协调配合,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规范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

(六)统筹协调对设区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国土资源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国土资源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集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定明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副召集人:邓又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组成人员:廖涛省编办副主任

高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斌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光华省农业厅副厅长

胡跃进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廖瑞钊省水利厅副厅长

胥敏峰省国税局总审计师

胡平省地税局副局长

凌云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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