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中药饮片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中药饮片标准的通知

赣食药监注[2013]90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严格中药饮片标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安全有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近年来,各地通过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使中药饮片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在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不按炮制工艺生产等不规范行为仍然存在。为此,各地应充分认识加强中药饮片监管对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依法加强辖区内中药饮片的监管。

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以中药材为起始原料,使用符合药用标准的中药材,并应尽量固定药材原料产地,加强对中药材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安全性指标的检测和控制,切实保证中药材质量和安全。

三、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炮制生产,具备与生产品种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能力,严把质量检验关,对每批购进的中药材和所生产的中药饮片进行检验,保证中药饮片质量。

四、各地应严格中药饮片标准的监督实施,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一经发现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及不按药品标准生产、经营、使用粉末饮片、纳米饮片等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特此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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