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抚府办字〔2015〕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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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7-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抚州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步伐,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建立权界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信息共享、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设立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三)坚持稳妥推进。以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为重点,做好资料移接、系统对接、工作衔接。在保持登记连续性的前提下,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
(四)坚持便民利民。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登记职责。由市编办会同国土资源、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对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登记依据、登记流程、登记成果资料、收费状况等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提出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含职责、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处置等)及整合后部门间对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分工协作意见,再将分工协作意见进行梳理完善,提出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编制整合的正式意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应在2015年7月底前完成。
对农业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二)组建登记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我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整合意见,在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归口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并做好国土、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直接从事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人员的编制划转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从2016年1月起,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
(三)做好工作衔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拟定工作衔接方案,整合内部工作流程,设立和实现在一个“窗口”受理和颁发证书,确保2016年3月底前完成市、县工作衔接(承包经营权工作衔接依整合时限确定)。各地在工作衔接时,要加强登记文件、档案资料等保管工作,确保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资料档案移交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交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履行职责,推进制度落实和完善。
(四)完善信息平台。按照省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对各类登记软件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业务联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编办、国土、房管、林业、农业、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制度的建设实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纳入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二)落实相关保障。各地要科学划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职责,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三)开展业务培训。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在职责整合后,要及时开展在岗人员系统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统一。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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