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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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350项(含行政许可3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40项)。现将《赣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3〕16号)公布的转报实施类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项目审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因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政府机构事权调整、上级机关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须调整审批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并对目录作相应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随意新设审批项目、变相实施审批或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审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国务院及省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赣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10月7日
附件:[2014]府发21号.doc
http://xxgk.ganzhou.gov.cn/fgwj/qtygwj/201410/P0201410115308783843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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