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保留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350项(含行政许可3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40项)。现将《赣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审批,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行政审批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得再实施审批。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赣市府发〔2013〕16号)公布的转报实施类审批项目,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做好项目审批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因法律法规出台或修订、政府机构事权调整、上级机关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须调整审批项目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审改办备案,并对目录作相应调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对随意新设审批项目、变相实施审批或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审批项目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国务院及省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赣州市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10月7日

附件:[2014]府发21号.doc

http://xxgk.ganzhou.gov.cn/fgwj/qtygwj/201410/P020141011530878384370.doc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