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2年实现新农合参合率97%”的目标任务,推进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更多更好地普惠广大农民群众,经市政府研究,现予下达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市农民参加新农合工作,确保在2012年2月28日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新农合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把新农合作为当前和今后几个月民生工程、医改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操作,圆满完成任务。市政府把新农合参合率列为民生工程和医改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对参合率达不到97%以上的县(市、区)将通报批评,取消民生工程和医改工作评先资格。
二、要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把宣传工作摆在新农合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可行办法,充分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进村入户,广泛宣传,使新农合政策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参加新农合后自己的权益、义务,明白看病报销的办法、程序和比例,消除农民的疑虑和担心,提高农民参合积极性,引导农民积极缴纳参合基金,全面落实2012年50元/人的筹资标准。
三、要完善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参合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本着惠民、利民、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满足群众合理医疗消费需求。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改革支付方式,最大限度地实现新农合报销的公开、公平,有效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附件: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新农合参合指导任务数
县(市、区)
总人口数
农业人口数
参合任务数
2011年已参合人数
章贡区
462428
124252
120524
118110
开发区
184191
143857
139541
137169
赣县
616133
516462
500968
489594
信丰县
730695
621488
602843
583827
大余县
305688
215874
209398
203616
上犹县
309109
265122
257168
251997
崇义县
207555
170082
164980
160242
安远县
373395
308398
299146
289080
龙南县
313767
258641
250882
246467
定南县
208091
166408
161416
157479
全南县
189819
131572
127625
126620
宁都县
776107
638110
618967
603524
于都县
1020931
836779
811676
796794
兴国县
778064
654134
634510
622146
会昌县
500373
420861
408235
405994
寻乌县
316544
264359
256428
249165
石城县
313327
261214
253378
247768
瑞金市
662994
530590
514672
505418
南康市
803463
665144
645190
643039
全市
9072674
7193347
6977547
6838049
注:人口数为2010年末数;任务数为农业人口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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