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府办字〔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4〕2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景德镇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颜赣辉市长

副组长:汪剑平副市长

葛祖明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江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马翔市编办主任

张景根市房管局局长

黎廷相市林业局局长

俞永红市农业局局长

舒超英市财政局局长

史建华市水务局局长

刘纯福市国税局局长

江华市地税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葛祖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齐立新、焦景尧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并提出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

(三)协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四)协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规范衔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

(六)统筹协调对各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同一致的作用。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14年11月18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