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九府字〔2014〕1号

永修县、都昌县、星子县、湖口县、庐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水利厅等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艰苦努力,我市2013年度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工作再创佳绩,涌现出了一批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奋发有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先进,更好地做好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永修县人民政府等16个先进单位和鲍大信等20名同志予以表彰。

一、先进单位(16个)

(一)县、区(7个):永修县人民政府、都昌县人民政府、星子县人民政府、湖口县人民政府、庐山区人民政府,永修县采砂办、都昌县采砂办。

(二)市直部门(9个):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综治办、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公安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

二、先进工作者(20人)

鲍大信、吴泽浔、皮国辉、段火金、陈绪修、柯毅、宁革、吴鹏、戴勇、汤国栋、张少华、刘贤松、淦家俊、王琪、徐康、熊林华、叶爱娣、赵兴无、申和均、闵熙民。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希望全体采砂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再鼓干劲,扎实工作,为鄱阳湖采砂管理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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