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字〔2015〕167号
颁布日期:2015-1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7日

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

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客运市场治乱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客运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升九江旅游城市形象,根据省政府《江西省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工作整治方案》(赣府厅明〔2014〕159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6年4月30日,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联合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打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客运道路交通环境是完善城市功能的首要问题,是加快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市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展现城市的重要窗口,是优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部署、属地管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改善道路客运市场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二、目标任务

(一)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及交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

(二)着力加强重点区域和时段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码头、高速路口、学校、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节假日、春运等高峰期和恶劣天气下的非法营运行为。

(三)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选择乘坐合法、安全的道路交通运输车辆,减少出行安全隐患。

(四)对整治中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进行监督,指导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建立健全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和工作长效机制,使汽车客运市场营运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三、工作步骤

各地要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区域“黑车”的查处力度,改善营运环境,保障汽车客运市场从业人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成果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召开动员大会,下发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打击“黑车”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对客运市场环境及交通秩序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措施和出台相关规范文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2月29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城区内非法营运车辆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实施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和查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实现整治工作常态化。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市交通环境治乱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九江市集中联合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廖凯波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石荣国,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光明任副组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浔阳区人民政府、庐山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陈光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王金初,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彤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整治工作。成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彤任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执法局抽调警力和执法力量,依法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及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三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排、掌握本辖区居民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劝导工作,并对从事非法营运且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人员要给予适当帮扶。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引导,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高频次刊发(播放)“黑车”专项整治成效的新闻及对非法营运的危害性进行宣传教育,并在广播电视台、户外广告等相关栏目中曝光一批“黑车”运营乱象,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通报,及时引导处置。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到个人,提示交通参与者不从事非法营运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市委维稳办:对整治中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密切关注,提前介入;指导各职能部门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套牌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道路客运交通秩序;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严肃查处与“黑车”经营相关的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规范城区运输市场运营秩序;对道路客运场站中的客运车辆非法营运进行整治;对机动车非法参与出租车营运、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车、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执法局:依法对城区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车辆进行清理取缔,加强城市人行道秩序管理。牵头负责对火车站、汽车站各类合法营业车辆停靠区段进行划分。

市民政局:配合三区政府(管委会)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或家庭条件确实困难人员,在就业、创业、子女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医疗救助、低保等方面实施帮扶救助。

市残联:及时掌握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情况,主动寻求辖区政府(管委会)帮助,做好教育引导劝解工作。

市信访局:对矛盾突出、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人员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维护客运市场从业人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黑车”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实施综合治理,强化联合执法。建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维稳办、市残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对专项整治活动协调、督导和检查。各地相应建立“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联合执法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统一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讲清政策界限,讲明从事“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不坐“黑车”。市交通运输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破“黑车”案件的群众交通运管部门将给予奖励。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对就业和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要认真落实帮扶措施,对群众出行难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从多方面挤压“黑车”非法经营空间,从根本上防止“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出现反弹。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小结。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行动领导小组,行动成果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长效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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