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九江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九江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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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九江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我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推进通信行业资源整合共享,提升信息消费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推进我市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与改造。计划5年内投资10亿元,新建4GLTE通信基站4000余座,完成现有6167个存量基站共享改造,到2019年全市移动通信基站达到1万座,移动基站的共享率提升至60%,基本实现全市城乡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
按照选址合理、布局优化、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编制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大工程和重点功能区在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予以落实,作为今后指导规划、建设的依据。
各级林业、交通运输、无线电管理、环保、供电等部门单位要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与本部门行业规划和相关工作有效衔接、同步实施。
(二)高效审批。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的民生工程。对符合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与改造计划的通信基站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设计铁塔项目报建联审联批运行表;市行政服务中心凭市发改委工程立项报告、市无线电管理局基站选址初审意见书、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场地除外)、市规划局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等开出通知放线单;市规划局凭通知放线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按照建设工程进程依法办理。
(三)分步推进。
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统筹推进。根据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分年度编制通信基站建设与改造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在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分两批向相关部门申报后组织实施。
(四)合理补偿。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动迁通信管道、杆路、基站、铁塔、机房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如建设需要须征得产权单位同意,迁建费用依照建设成本给予合理补偿;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征地补偿可参照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补偿标准执行,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稳妥协调、有序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协调力度。
成立九江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执法局、国网九江供电公司、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铁塔九江分公司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负责统筹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开放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道路、桥梁、地铁、机场、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为通信站址和室内分布系统的建设提供场站支持。
各县(市、区)要落实推进机制和责任部门,及时处理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发改委负责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基站建设项目申请列入省重点工程和省重大项目调度会,参与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
2.市工信委负责统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纳入规划与建设管理环节。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移动通信基础规划实施单位参与规划设计与管理等环节。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已纳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项目提供建设便利。
4.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统一调度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年度用地计划,加快办理相关征收手续,以出让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参照工业用地价格。
5.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办理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依法对基站电磁辐射的环境进行监督,负责对公众做好电磁辐射解释。
6.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做好基站建设布局和台址的审查工作,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优先依法办理设台手续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电台执照》;加强无线电信号监测,做好公共通信基站建设的宣传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保护设施安全。
8.市林业局负责对列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的年度基站建设与改造项目的查验、审核、上报,及时办理林地使用和林木采伐相关手续。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为规划国道沿线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支持。
10.市公路局负责为规划省道沿线的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支持。
11.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提供相关服务。
12.铁塔九江分公司根据全市移动通信基础建设与改造专项规划,负责收集上报年度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
各县(市、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参照执行。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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