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字〔2015〕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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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5〕122号
浔阳区、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赣鄂皖路桥投资有限公司:
现将《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协调配合,组织实施。
2015年9月9日
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长江大桥安全、有序,稳定施工,确保京九大动脉铁路运行安全,规范车辆过桥秩序,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在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
一、指导思想
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长江大桥施工安全,确保京九大动脉铁路运行安全,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为依据,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消除隐患、维护稳定、集中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方式,依法查处长江大桥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城市交通秩序和运输市场运营秩序,消除长江大桥交通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整治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维护两岸正常道路运输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大桥安全施工,保障京九大动脉铁路安全运行。禁止车辆停放在桥面或大桥连接道路。
(二)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和非法营
运行为;结合“反盗窃”、“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查扣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或无法提供有效来历证明的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优化交通秩序,排查盗抢嫌疑车辆,改善大桥施工环境。
(三)加强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危害宣传,劝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二、三轮车非法营运,选择乘坐安全、合法营运的道路运输车辆过江,减少行车出行安全隐患。
(四)科学调度安排过江公交车运营,使之便捷、通畅,方便过江乘客。根据需要,适当延伸班线、适当增加班次、适当增加停靠点,合理安排起止班次时间。
(五)对整治中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进行监管,指导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整治区域为长江大桥及周边道路。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教育、引导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劝诫机动(电动)二、三轮车经营者立即停止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劝导过江群众停止乘坐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二、三轮车;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起至10月16日);第三阶段为规范提高、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17日至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九江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
整治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石荣国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江彪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浔阳区政府、庐山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鄂皖路桥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具体职责分工为:
市安监局: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湖北黄冈安委办进行通报:非法营运给长江大桥施工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要求两地立即采取行动,杜绝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并督促相关整改措施的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黄梅县交通部门同步行动,与市公安局共同依法对二、三轮车非法营运进行整治,共同规范过江运营秩序;科学调度、积极协调过江公交车的运营。
市公安局:协调黄梅县公安部门同步行动,与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依法对二、三轮车非法营运进行整治,依法整治过江的二、三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反盗窃专项行动,查扣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或无法提供有效来历证明的机动(电动)二、三轮车。
市工商局:依法确认出租车行业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加强对
二、三轮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对非法销售、拼装二、三轮车行为
进行查处和取缔。
市执法局:加强对长江大桥周边非法占用人行道的车辆进行清理取缔。
市委宣传部:加强舆论的引导,通过各新闻媒体及多种宣传形式,及时、连续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群众知晓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赢得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隐患教育,做到宣传教育到个人,提示交通参与者不要非法营运,不坐超员车、“有病”车,确保“报纸有文、电视有影、电台有声”。
市维稳办:对整治中可能发生的不稳定问题进行关注,做到前期介入,适时采取交办、督办的方式介入;指导各职能部门、辖区政府(管委会)规范群体性事件处置,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市残联:及时掌握残疾人在长江大桥非法营运二、三轮车情况,主动寻求区政府帮助做好教育引导劝解工作;确保残疾人载客二、三轮车不上桥。
三区政府(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摸排、掌握本辖区居民(含残疾人)在长江大桥非法营运二、三轮车的基本情况,做好劝导工作,确保本辖区居民载客二、三轮车不上桥。
赣鄂皖路桥投资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江大桥施工改造期间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监管;保障大桥正常施工秩序,禁止二、三轮车长时间停放在桥面或大桥连接道路;协助交通部门处理好过江公交车调度所涉相关事宜;利用多种形式,对在长江大桥进行非法营运的二、三轮车经营者进行施工安全警示教育,劝其停止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在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集中开展营运二、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各职能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成立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彤任组长,人员从市公安局、市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维稳办、市执法局抽调,工作组开展为期一月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长江大桥的机动(电动)二、三轮车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规范长江大桥交通秩序,确保长江大桥施工安全。
(二)广泛宣传。要组织开展媒体记者系列采访,大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长江大桥及周边区域二、三轮车非法营运、规范道路运营秩序及确保长江大桥顺利施工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二、三轮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报道。
(三)建立机制。通过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集中整治执法队伍,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提高打击非法营运及规范道路运营秩序的能力。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市客运市场健康发展。
(四)落实责任。各执法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公安、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规范、公平、公正、文明执法,讲究工作策略,注重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人身伤害事件,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三区政府(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劝导工作,确保本辖区居民载客二、三轮车不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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