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3〕102号
颁布日期:2013-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7日

附件:

·102.doc

南昌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序号省政策

措施我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牵头单位配合部门

1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1.推进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完善实施能效标志、环境标志管理制度。

2.继续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开展再制造“以旧换再”工作。

3.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

4.落实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粉煤灰、煤矸石、建筑垃圾、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5.继续推进“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建设新能源充电站,2015年底,建成25座天然气加气站。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市交通局

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

2加强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1.完善政府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产品的能效水平要求和环保标准,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到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中节能环保产品比例达到80%以上。

2.制定出台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普通公务用车优先采购经济型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择优选用纯电动汽车,至2015年底,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

3.尽快完善政府采购程序,开展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购买节能、节水等服务试点,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铺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机管局

3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1.按规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支持我市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2.积极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再制造专业化服务公司发展壮大,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各类污染物排放企业依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开展能源审计、节能医生诊断、清洁生产等。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4倡导节能环保低碳生产生活方式1.“十二五”期间,争创1家国家级、1家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面向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定期免费开放。

2.引导营业性宾馆、酒店降低一次性筷子使用量,力争2013至2015年全市宾馆、酒店一次性筷子使用量每年下降30%。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商贸委

市旅游局

5加快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1.优先支持企业牵头承担节能环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继续推进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发展一批由创新示范企业主导、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重点推进污水处理技术、污泥处理技术、废旧金属回收加工技术、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等重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6鼓励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等资金,在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二氧化碳热泵、污泥处理、低品位余热利用、供热锅炉模块化等关键技术和装备领域,力争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特色和优势的节能环保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

7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1.支持重大节能环保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引导资金、省节能专项资金、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资金等。

2.利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对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提供服务;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中小型节能环保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3.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技术申请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88.加快人才引进培养和促进对外交流合作1依托国家“千人计划”、“赣鄱人才555工程”以及市人才引进计划,发挥好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基地作用,壮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队伍,积极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领军人才来昌创业。

2.鼓励在市高等院校设置节能环保类专业,加强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引导相关职业院校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

3.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对接,推进节能环保产业招商,积极承接国家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落户我省。

4.加强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已有的战略合作关系,鼓励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参与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

市商贸委

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

9实施100个重大产业化项目1.2013年至2015年,在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半导体照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泥和垃圾处理等领域,筛选并组织实施20个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进行调度管理。

2.到2015年形成5个以上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10实施示范试点工程1.协调推进南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14年6月底前竣工投产。

2.鼓励工业园区进行循环化、清洁化改造,列入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和省级清洁化改造的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扶持。

3.到2015年全市3个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

4.实施好南昌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

5.培育壮大3个以上产值超5亿元的资源循环利用龙头企业,到2015年全市再生资源加工处理能力达到100万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城管委

市商贸委

11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1.鼓励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低温和低品位热能利用、干熄焦和干式炉顶压差发电等,加快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

2.支持汽、柴油车辆改装成清洁能源车辆,并率先在公共交通领域试点。

3.加快公路水路交通路网结构的改造升级,提升车船的快速通行能力。

4.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推广、咨询、服务体系,制定落实绿色建筑政策的工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

5.到2015年,在全市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系统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20家,完成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以上。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建委

市机管局

12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1.加快晨鸣纸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底竣工投运;推进方大特钢脱硫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底竣工投运;督促新昌电厂2#机组烟气旁路切断,2014年6月底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新的《火电厂排放标准》。

2.强化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至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3.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霾和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气溶胶质量浓度、温室气体等监测,建立灰霾天气应急机制,2015年在全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开展PM2.5等指标监测。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交管局

市气象局

13加强土壤和水污染综合整治1.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进进贤县重金属污染集控区建设。

2.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利用三年时间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基地、龙头企业等组织实施10个以上污染治理、农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泥处置等重大示范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国土局

14稳步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加快望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3年底竣工;推进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湾里污水处理厂工程、以及200吨/日污泥干化处置工程项目项目建设。

2.到2015年,全市新增生活污水日集中处理能力16万吨,升级改造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有关县区

3.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促进南昌泉岭垃圾发电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3000吨,城市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0%以上。市城管委

15扎实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督促白水湖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配套设施建设,2013年底实现达标运营,发挥效益。

2.协调推进安义工业园、进贤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14年建成并投入运营。

3.到2015年,力争新建成投运3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新增工业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有关工业园区

16完善考核约束机制1.强化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将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2.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发挥能评对控制能耗总量和增量的重要作用。

3.严格执行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4.加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工信委

17加大财税政策支持1.加大市级预算内投资和市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支持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重大项目。

2.落实好现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规定予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及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生产规定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18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对节能环保企业和绿色信贷项目实施优惠利率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2.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

3.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对相关环保产业保险产品的研发创新,利用保险机制提供风险保障,加强保险与信贷合作,探索保险资金以投贷组合等方式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4.逐步把企业新建项目的环评、能评及节能环保认证、奖励等节能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市金融办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19完善价格和收费支持政策1.按照国家、省物价部门的计划和安排,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扩大应用面并逐步扩大峰谷价差。

2.对超过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3.严格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到2015年将全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4.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定价政策,改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城管委

市水务局

南昌供电公司

20完善土地支持政策1.对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节能环保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及配套工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2.对新进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高新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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