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5〕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公众聚集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2月7日

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推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2月2日起至2015年3月26日止,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排查检查,摸清消防设施情况,并组织单位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或场所,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邓忠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寒、市公安局副局长易非凡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县(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市消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潘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力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专项整治调度指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2.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及所在主体建筑。

(二)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设置符合场所要求,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4.公众聚集场所员工是否能够掌握并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四、专项整治的时间和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5年2月5日前)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对照治理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对政府统一印制的《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张贴。同时,将《通告》内容和要求提供给当地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

(二)集中整治(2015年3月5日前)

各县(区)要组织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检查,以检查督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为重点,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全天候、全时段处于完整好用状态,重点依法查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设置符合场所要求,是否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完好有效。

(三)全面夯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2015年3月26日前)

各县(区)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全面推动公众聚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到能够掌握并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行动,结合当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找准制约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宾馆、超市、商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整治措施,探索建立防范该类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

(二)认真组织。各县(区)政府应推动公安、住建、工商、文化、安监、质监等有关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监管领域的消防设施安全监管,查处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落实,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对专项治理进行督导检查,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摸底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不落实、该发现未发现、该整改未整改以致发生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月15日报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25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统计表。联系人:吴鸣,联系电话:6650018。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通告

2.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全力推动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整改,保障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预防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公众聚集场所加强当前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二、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否配备符合要求,是否完好有效。

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四、开展全员消防培训。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员工应懂得并熟练使用操作本场所消防设施、设备,让员工都成为消防设施、设备的明白人。

五、配备疏散逃生器材。公众聚集场所可以根据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绳、防烟面罩、应急手电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日

附件2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排查情况登记表

(xxx人民政府)

序号

场所名称

场所类型

场所地址

现有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情况

后期整改情况

注:场所类型为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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