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鹰府发〔201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化服务业发展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服务业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突出发展重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提出的“主攻项目,决战‘三区’,凸现特色,实现跨越”的总体要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加速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消费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服务业有效投入,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提升载体集聚功能,实现服务业增速明显加快、比重明显提高、结构明显优化、集聚程度明显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先进制造业相融合、与城市现代化相协调、与群众需求相适应,功能明确、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特色鲜明、产业互动、区域联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一个突破、五个提高”,实现总量扩张与质量、结构和效益提升的有机统一,基本扭转我市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局面。

一个突破:“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以上,力争突破260亿元。从2012年起,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增长3个百分点,确保到“十二五”末达到39%。

五个提高:一是力争到2015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二是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三是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地税收入占全部地税收入比重达到72%以上,比2010年提高3个百分点;四是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达38%以上,比2010年提高5个百分点;五是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占全市实际利用外资的比重达25%以上,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

(三)发展重点

一是旅游业:整合资源、深度开发,以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康体养生为重点,加大丹霞山水观光、康体养生园、道教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的开发,把龙虎山建设成国际一流、国内顶级综合型旅游目的地。

责任部门:市旅游局

二是物流业: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物流中心城市和全国性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目标,建设以生产资料大宗货物运输和仓储为主的现代物流园、以生活资料专业市场为主的国际商贸园和高端生活资料市场。以项目建设为主抓手,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为主攻方向,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信息化、专业化现代物流业体系。

责任部门:市物流委、市商务局

三是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创意企业;提升鹰潭道教文化等文化产业基地发展水平;深度挖掘文化旅游资源,着力打造休闲娱乐不夜城、文化创意产业园、滨江休闲风情带、休闲娱乐一条街、旅游休闲度假村、大型水上实景表演、企业家休闲娱乐会所、特色风情文化旅游等一批独具鹰潭特色的文化休闲娱乐品牌,尽快提高文化创意产业规模、效益和竞争力。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四是商贸服务业:依托中心城市,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着力打造一批商贸业的名牌商标、知名商业中心和特色街区。要面向广大农村,加快农村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加快传统批发交易市场的改造升级,努力建设一批面向全国乃至国际的具有商品集散、批发交易、信息发布、价格发现、产品展示、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的新型市场集群。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是金融业:加快完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金融业的开放力度,不断增强区域金融辐射能力,支持激励市域内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来鹰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支持企业上市和多渠道直接融资,鼓励各类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

六是科技服务业:实施“服务业科技行动计划”,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等高层次研发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产业(企业)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科研中试基地、科研实验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等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机构,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七是商务服务业:大力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出租业,积极发展企业管理、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工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服务业,努力建设商务服务最好、商务成本最低、商务环境最优城市。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城管局、市人保局

八是家庭服务业: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生命健康、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要积极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加快完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居民服务网络体系,逐步构建比较健全,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快市中心城区老年公寓和各县(区)老年公寓建设。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深化改革创新,建设八大工程

1.综合改革试点工程。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选择1-2个经济基础较好、总量规模较大、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县级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作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试点区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服务业集聚工程。按照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管理高效、辐射力强的原则,全市规划建设10个左右产业集中度高、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主要包括现代物流园、科技创意园、文化产业园和旅游度假区、金融服务区、中央商务区等,打造高端服务业发展平台。市发改委负责研究和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办法,明确入驻企业条件和标准,实施特殊优惠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负责对服务业集聚区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和给予投资贴息补助。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3.龙头企业培养工程。2010-2015年,重点选择20家左右具有发展优势和潜力的服务业企业,作为全市服务业重点扶持企业,在政策、资金、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带动提升全市服务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大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优先办理自营进出口权和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申报手续。

责任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4.重点项目带动工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瞄准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围绕我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谋划编制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2010-2015年,全市重点扶持50个左右服务业项目。对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市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在独立选址用地、环评等方面给予支持。市重点办完善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5.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物流、运输、旅游、商贸、餐饮等重点服务领域标准的实施。积极申报我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支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参评江西省服务业名牌称号,对新获得国家和江西省服务业名牌称号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质监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责任部门:市质监局、市物流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

6.服务业品牌培育工程。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促进服务业品牌工作机制。积极创建服务业企业品牌,对新确认的知名商标和名牌、新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和4A、5A级景区(点)、商业特色街区,对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都要给予一定奖励。力争5年内形成20个省级以上知名服务品牌。市工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知名品牌培育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7.农村现代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工程。结合新农村的建设,编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公交、能源、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规划,加快建设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村生产和生活创造条件。建立适应粮食、花生、竹木、蔬菜等农、林、牧、渔业产品购销市场,培育农产品的流通服务组织,构建农村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建立和完善金融、养老保险、中介服务等农村服务体系。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通过加大投入、政策扶持、完善制度等措施,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8.推进服务业业态创新工程: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以现代化的网络、科技、软件和信息服务提升制造业技术及产品的创新能力,催生一批新兴产品和技术,带动制造业由劳动、资本密集型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通过先进的设计理念和品牌推广引领市场需求,为产品创造更强的生命力;大力发展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和商务服务,在服务环节中不断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以服务引领制造、以制造促进服务的良性发展格局。推进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加强科技、信息、金融、保险、物流、商贸等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的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

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引导扶持

(一)强化规划引导

以《鹰潭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基础,按照统一领导、分头组织、统筹评审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快编制物流、旅游、金融、文化、服务外包、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国内贸易、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11个新兴服务业的专项规划。子行业的专项规划要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十二五”规划的衔接,形成一个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专项规划为支撑,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功能完整、相互促进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鹰潭分行、市银监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

健全和完善服务业政策体系,从财税、信贷、土地和价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落实现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18号)等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国家、省和市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现有安排文化、旅游、农村现代流通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今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逐年有所增加。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对列入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实现与工业基本同价,逐步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能源局、鹰潭供电公司

4.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源、引导银行信贷资金、直接债务工具融资和其他各类支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向服务业企业倾斜,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信用担保机构支持中小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责任部门:市人民银行、市金融办

5.支持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引进的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地税局

6.切实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各级政府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统筹考虑服务业发展用地布局,并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满足当地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服务业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鼓励各级政府将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引入的总部企业及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用地,可优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7.人才引进与培养。大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的专业化服务业人才,全面提高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服务业专业设置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再培训、再教育。各级政府人保部门要建立服务业人次培训的长效机制,努力培养一批服务业前沿高端人才。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统计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12〕32号),由统计部门会同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基本内容,完善服务业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综合指标的月报制度,及时反映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

(二)强化绩效考核。

强化服务业目标任务考核,出台《鹰潭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将服务业发展指标纳入全市年度县(市、区)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形成量化目标与工作任务相结合的服务业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

(三)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和充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健全工作体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市直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促服务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抓紧制定配套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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