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81号 ---|---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鹰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
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0〕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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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改进市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几点意见
鹰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参照其它设区市的做法,现就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0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仍然执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安置计划。对荣立二等功、三级以上转业士官,5—8级残疾军人列为重点安置对象,采取计划安置。在转业士官安置方法上,除部分双向选择外,其他根据转业士官在部队服役时间长短、表现情况和文化考试成绩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排名择优安置。同时,努力开拓安置渠道,大力提倡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给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二、2011、2012年度市直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采取过度时期的安置办法,即以自谋职业为主,岗位安置为辅的办法。由市编办提供部分编制,进行档案考核和文化考试择优安置,对未被录取的采取货币安置的方法。对三级以上转业士官仍实行重点安置。
三、从2013年度开始,市直退役义务兵(即从2010年冬季入伍)一律实行货币安置的方法,给予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三级以上转业士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择优安置的方法。
四、今后仍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适时提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建议每年按鹰潭市城镇职工上年度的人均工资收入的10%递增补助费,提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积极性,真正体现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关心和扶持。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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