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2014〕46号
颁布日期:2014-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大连全域城市化,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环境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城乡统筹、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结合大连全域城市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一定时期的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实现全域城市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到2017年,按照省政府“百千万宜居乡村建设工程”标准,在全市创建“宜居示范乡”20个、“宜居示范村”200个,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到2020年,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治理乡村环境

1.开展垃圾治理。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市环保局牵头)

2.开展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原则上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收集管网并有效运行,村屯可采取单户或联户污水就地处理模式。(市环保局牵头)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市水务局牵头)

3.开展粪便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都要建设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加强分散家庭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

4.开展秸秆治理及综合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村内柴草堆垛进院,规整垛放,不占道路。(市农委牵头)

(二)改造乡村设施

1.实施农房改造。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棚户区改造,建设宜居小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灭D级危房。开展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市建委、市国土房屋局牵头)

2.实施道路改造。完善农村公路网,乡镇、行政村、自然屯要全部通油路,排水、安保等附属设施基本完备。(市交通局牵头)实施村庄道路硬化,主要街路全部硬化并有边沟。(市农委牵头)

3.实施饮水改造。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供水设施,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务局牵头)

4.实施厕所改造。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逐步推行厕所水冲化,有条件的鼓励厕所进户。(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卫会牵头)

(三)提升乡村发展水平

1.抓好村庄亮化。村庄主要道路、街口和广场实现亮化。(市农委牵头)

2.抓好乡村绿化。提高绿化覆盖率,乡镇建设优美绿化景观带、公园或水系。村庄路边屋旁有树木。(市林业局牵头)

3.抓好乡村美化。乡镇建设景观街路和景观节点,开展建筑立面改造。村庄要进行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鼓励农房平改坡。(市建委牵头)

4.抓好生态优化。保护山水植被等自然景观,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碧水蓝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生态环境。(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牵头)

5.抓好服务优化。强化、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功能,加强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市服务业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局牵头)

6.抓好管理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市民政局牵头)

7.抓好特色打造。利用地域优势资源,挖掘历史文化传统,打造具有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特点的特色乡村。(市旅游局、市文广局、市农委牵头)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大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作为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也要按要求成立宜居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乡镇要明确责任部门,村庄要有专人负责。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把宜居乡村建设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统筹规划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各区市县政府为编制主体,依据上位规划和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涉农街道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建制镇、乡的总体规划,行政村(含涉农街道所辖村)的村庄规划,明确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和中心村、一般村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以各区市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方案),按照宜居乡村建设标准,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将建设、治理、改造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建立项目库,明确建设重点和时序,按照建设内容分类与各专业对口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分期逐步实施。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大乡镇、村规划编制及测绘经费投入,专项用于宜居乡村各项规划编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完善管理机制”的原则,采取“条条管理,块块落实,条块结合”方式,整合各类涉农建设资金(包括“六化”工程、农村连片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村屯绿化、改水改厕、农房改造等资金),完善管理制度,协调使用方向,形成合力。市政府根据建设计划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宜居乡村建设,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宜居乡村建设。将农村保洁员工资及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运行维护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管理,所需经费市政府将酌情予以适当补助(具体办法另行研究)。逐步建立乡村道路、路灯、污水处理等设施运行及人员经费保障机制,所需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四)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保洁长效机制,原则上农村按每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保洁队伍。各区市县及乡镇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成立保洁公司。

(五)健全工作机制。将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建立督察考核通报制度,制定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日常统计和调度督察。

附件:1.大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doc

http://i.dl.gov.cn/uploads/100/files/201412150233110465.doc

2.大连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表.xls

http://i.dl.gov.cn/uploads/100/files/201412150233270937.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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