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
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 文号:大政发〔2014〕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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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2013年度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和特别劳动奖的决定
大政发〔2014〕2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1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四化”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上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各项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艰苦奋斗、锐意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模范人物和先进群体。
为表彰先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两先区”建设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授予丛红等20名同志“大连市2012—2013年度特等劳动模范”称号,授予张振鹏等778名同志“大连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等101个单位“大连市2012—2013年度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豪伯•休伯特先生等20名外国友人“大连市2012—2013年度特别劳动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加快建设我市“两先区”的伟大实践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希望外国友人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大连的经济社会发展,为提高大连对外开放水平牵线搭桥、献计出力。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单位为榜样,学习他们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忘我的劳动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不懈的开拓进取和求实创新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两先区”建设,谱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大连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大连市2012—2013年度特等劳动模范名单.xls
2﹒大连市2012—2013年度劳动模范名单.xls
3﹒3大连市2012—2013年度先进单位名单.xls
4﹒4大连市2012—2013年度特别劳动奖名单.xls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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