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丹政发〔2010〕54 号 |
|---|---|
| 颁布日期:2010-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丹政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实施。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丹东市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辽政发〔2010〕37号)以及全省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保障供应稳定价格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同时,互相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消费价格
1.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集聚区建设,扩大大棚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抓好冬季蔬菜和肉蛋奶的生产,增加地产自给量。农业、畜牧业、服务业等部门要立即落实我市小包装成品粮油、耐储蔬菜、猪肉、鸡蛋、食糖等农副产品的储备,把握好储备物资的投放和轮换节奏。海洋渔业部门要加大渔业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渔业生产结构,增加水产品养殖产量,确保水产品的供应量。财政部门要做好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资金的安排。要密切与生产商、批发商、重点企业的联系,发挥骨干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中的作用,指导企业做好货源组织,充实商品库存,确保重要副食品可供应7天的储备量,切实做到市场不脱销、不断档。
2.抓好市场体系建设,确保货畅其流。服务业委、供销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改善服务环境,促进货畅其流。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在市内要再开辟几处临时市场,增加早市,方便农民进城销售。物价、工商部门要立即着手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工作,要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依法建立和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力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物价、保障民生中的作用。交通、铁路部门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做好运送鲜活农产品车辆的疏导,对一般性违章不做罚款处理。
3.保障生产资料供应,做好协调工作。经信委等部门要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要组织好煤炭生产,尤其是安排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的生产,不得干预煤炭外运。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石油企业要采取经济和技术手段提高供应能力,增加柴油供应量,服务业委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驻丹企业的联系,保障市场需求。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市供销社要加强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测,组织好农资供应,做好淡季准备。
4.做好补贴救助工作,满足困难群体基本生活需求。加大对今年受灾群众生活的救助力度,从今年1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两节”临时救济费比上年提高50%。要切实安排好大中专院校和城乡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自11月1日起,按隶属关系,由各级政府对学校学生食堂进行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国家、省政府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民政、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拿出细化的实施方案,确保年底以前落实到位。
5.加强价格监管力度,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物价、农业、畜牧、服务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粮油、肉蛋、蔬菜、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实时监测和预测预警,及时准确掌握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库存和价格动态,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调查研究,加大对价格上涨较多商品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等应急商品应急保障预案,明确投放网络,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准备。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市政府要求,凡是涉及群众生活的收费项目,近期一律不准提高。物价、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整合执法资源,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价格调控、投诉监管机制,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健全价调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征收力度,切实发挥价调基金的作用。
6.加强价格宣传工作,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物价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科学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场价格情况,介绍政府采取的各项保供应稳物价措施,准确阐释价格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合理变化,引导居民合理消费。要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影响市场稳定的谣言,严厉打击恶意炒作、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价格调控工作顺利完成
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部门多,领域宽,政策性强。各地方政府务必高度重视,把市场价格调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工作部署。为做好市场价格调控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丹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副市长徐春光兼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栾德君、市服务业委主任李玲玉、市物价局局长徐经国兼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服务业委、市统计局、市海洋渔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银监局、市供销社、丹东海关、铁路丹东站、国家统计局丹东调查队、农发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市场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二是制定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三是协调解决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是指导、督促、检查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五是研究提出完善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政策建议。
各地要比照市政府的做法,迅速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组织得力人员深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城乡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等生产经营一线,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产供销存情况,了解市场价格变化,为科学决策、及时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各地区、各部门确保通信联络随时畅通,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出现农副产品和其他敏感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商品供应紧张、脱销断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实地调研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建立,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及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