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 文号:抚政发〔2015〕22号 |
|---|---|
|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方便市民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确保我市农产品供应充足、安全和价格基本稳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主体、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手段,构筑与我市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流通效率高、方便市民生活、食品质量安全有保障的市场格局,与全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有机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与科学设置相结合。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我市地理位置、居民消费和交通情况,合理进行布点选址,科学规划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
(二)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统一规划,稳步实施,有序推进,实现平稳过渡和转型发展相统一。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政府通过规划引导农产品流通的龙头企业,合理进行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建设。
(四)坚持存量调整与规划新建相结合。对存量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进行整合提升,同时规划新建一批与我市城市发展和市民消费需求相适应的批发和零售市场。
(五)坚持稳定自给与市外供应相结合。在巩固本市地产农产品自给率的基础上,鼓励农产品产销对接、订单农业发展;鼓励我市特色农产品对外输出,参与全省、全国大流通;支持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全国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供应关系。
三、发展目标
从现在起,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新建、改造、政府招标与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在全市形成1个大型综合批发市场、4个专业批发市场、3个县域综合市场、4个物流配送中心、10个标准化菜市场、50个区域性连锁生鲜超市、500个社区菜店、城区集贸市场等多层次、多方位的农产品流通格局。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入制度,打造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0万亩。通过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市民消费,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和质量安全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1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在榆林地区,由中国供销东北商贸城出资,规划建设跨区域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引入全国特色农产品,开设物流配送区,形成覆盖全市城乡及东北地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
(二)新建和改造4个专业批发市场、3个县域综合市场
一是打造食用菌专业市场。充分利用我市食用菌生产和加工上的优势,在抚顺县后安镇,由三友集团出资,培育建设集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风险投资、电子商务于一体的食用菌专业市场,将其打造成全国食用菌批发的集散地和价格形成中心。二是在望花区五老街,依托原有的地产蔬菜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占地1万平方米的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三是改造提升顺城区中顺综合批发市场,使之成为我市粮油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四是改造提升新抚区菜果批发市场,使其成为水果专业批发市场。五是加快县域综合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在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规划建设(改造)1个综合批发市场,更好满足县域居民消费需求。
(三)建设4个高标准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
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在望花区康平街建设占地1.2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的农产品批发配送中心。在东洲区搭连街,规划建设占地2.8万平方米的大型现代化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冷藏设施及冷链物流配送功能,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配送网络。鼓励农产品经销龙头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在顺城区和沈抚新城各建设一个现代化农产品配送中心,为末端零售网点提供统一配送服务。
(四)新建和改造1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
全市规划建设10个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综合考虑公共基础设施、交通、环境以及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合理进行布点选址。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可以新建,也可以在原有菜市场的基础上升级改造,使之成为符合标准的社区标准化菜市场。
(五)建设50个区域性连锁生鲜超市
在四个城区和沈抚新城,规划新建50个区域性连锁生鲜超市。采取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本地和外埠行业领军企业参与建设和经营。
(六)建设改造500个社区标准化菜店
在城市居民区建设和改造500个社区标准化菜店,营业面积在20-30平方米,经营品种达30种以上,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
(七)改造提升城区集贸市场
对符合规定的集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厅式农贸市场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经营条件,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市场要退路进厅,做好相应配套设施建设。
(八)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准入制度,明确农产品基地规划和生产标准,确保基地建设标准化。力争到2017年,培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0万亩以上,主要打造无公害米、果蔬(山野菜)、食用菌、畜牧产品、中草药五大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在保证基地优先供应本市消费的基础上,鼓励我市特色农产品对外输出,参与外部循环。
五、政策支持
(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积极争取并利用好省级支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扶持资金。重点扶持体系内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物流网络、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体系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完善金融扶持政策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支持金融机构参与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完善对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放宽担保条件,并在审贷机制上建立绿色通道。
(三)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安排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规模、布局,优先保障重点大型批发市场用地供应,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兴办农产品市场。鼓励盘活房地产资源,改建终端零售网点;鼓励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农产品市场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市场。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四)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关于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及批发商,符合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专门经营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免征小微型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贯彻落实减免农产品流通企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五)完善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通行和停靠条件,必要时应发放专用证件赋予特别通行权。加快农村公路和田间运输通道建设,为农产品离乡进城解决好“最初一公里”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加以推进落实。
(二)抓好重点推进
利用国家、省开展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有利契机,加大重点支持力度。选择工作基础好、区位条件优越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平台、农产品物流(冷链)配送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重点培育和推进。
(三)建立考评机制
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将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县区,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县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跟踪进度、定期考评,确保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选取一部分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和生鲜超市等网点作为典型,充分发挥这些网点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带头作用,对示范企业和网点予以表彰和奖励,颁发“社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标准化菜店”牌匾。
附件:1.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1
抚顺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葛海鹰代市长
副组长:杜鑫副市长
孟宪智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金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邵希默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景森市财政局局长
王咏市规划局局长
杨渤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红军市城管局局长
闫茂龙市交通局局长
祁伟市农委主任
崔晓丽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高斌市国税局局长
贾德辉市地税局局长
齐本义市工商局局长
崔佳市质监局局长
张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吴奎豪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强市供销社主任
江阳抚顺县县长
刘培宏清原满族自治县县长
陶承海新宾满族自治县县长
吴建波新抚区区长
田野望花区区长
王玉霜东洲区区长
黄恒标顺城区区长
于扬福沈抚新城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孟宪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市供销社主任兼任。
附件2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推进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负责加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费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提供便利的通行条件,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
市财政局: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各类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监管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将商业网点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与商业网点规划相互街接,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用地的相关政策,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流通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先保障农产品批发布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
市城管局:负责对经市规划部门同意保留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市场的市管市政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市交通局:负责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公路收费,为鲜活农产品提供运输便利。
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产品基地建设和生产主体信息化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强农产品安全诚信建设,落实安全黑名单制度;督促生产者落实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强做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市服务业委:负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开展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健全猪肉、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制度,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体系,提高应急保供能力。推动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好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流通业税制。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对欺行霸市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制定适用的农产品流通地方标准,推动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融资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健全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监管等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市供销社:负责落实好省政府与全国供销总社《合作框架协议》,利用独特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农村市场作用。
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本县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强规划布局引导,培育市场主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在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发挥责任主体作用,强化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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