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5〕5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辽阳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水平,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环发〔2001〕3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辽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城市建成区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划定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市禁燃区划定范围要求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即不少于62.508平方公里。现我市划定禁燃区共计70.7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8%。具体如下:
(一)白塔区。为我市主城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
(二)文圣区。禁燃区划定范围为河东新城一期开发的重点保护区域:北至望水大街,南侧、西侧至太子河大道,东至辽东路。面积约12平方公里。
(三)宏伟区。禁燃区划定范围为:北起府前街,南至工农大街,东至宏伟路;西侧以府前街与健康路交汇处为起点,沿健康路向南至泰华街,沿泰华街向西至学院路,沿学院路向南至光华街,沿光华街向西至交通岗,从交通岗向南至闵家兰子,向东南方向至工农大街为终点。面积3.84平方公里。
(四)太子河区。禁燃区划定范围为站西商务区覆盖区域(定位为商业、商务、居住及待发展区):北起振兴路,南至繁荣路,东起哈大高铁,西至铁西路、双树路;西侧以繁荣路与铁西路交汇处为起点,沿铁西路向东北到职业技术学院南墙,沿职业技术学院南墙向西北到双树路,沿双树路向东北到干渠,沿干渠路向东南到铁西路,沿铁西路向东北方向到繁荣路交汇处为终点。面积约4平方公里。
二、主要任务及完成期限
(一)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
(二)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自行拆除,具体期限由辖区政府规定,分批实施并网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全面推进下游利用,天然气消费年均增速保持在15%以上。
(四)对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由环保部门会同质监、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三、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禁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并配合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禁燃区内逾期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拆除或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向市政府报告我市推进实施禁燃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支持。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天然气管网规划,协调推进工程建设,保障天然气需求供应。
(四)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编制集中供热规划,制定使用高污染燃料供热的分散小锅炉并入集中供热管网计划;落实天然气管网建设。
(五)市质监局:负责提供燃煤、燃油锅炉各种基础数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辖区政府强制拆除禁燃区内手烧炉、地炉等高污染燃料设施,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
(七)市工商局:依法对相关部门书面认定属于在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八)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禁燃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宏伟区、弓长岭区政府:组织开展现有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工作,确保到2017年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禁燃区划定实施工作,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确保我市禁燃区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高污染燃料设施管理工作出现反弹。
(二)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大力做好清洁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供热一体化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完善建设。相关部门要为推进实施禁燃区建设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搞好服务。
(三)加强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划定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掌握和上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牵头加大联合检查执法力度,确保环境执法到位、相关信访及违法事件得到及时查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禁燃区划定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范围及相关政策,教育引导和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市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为禁燃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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