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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的通告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三轮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二、交通部门对从事非法经营的客运机动三轮车,一经发现,坚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级政府及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实行综合整治。
四、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提醒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经营车辆。同时,欢迎及时举报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对举报者将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2268110、4124267。
特此通告。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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