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的通告

为全面加强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客运机动三轮车非法经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机动三轮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二、交通部门对从事非法经营的客运机动三轮车,一经发现,坚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级政府及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实行综合整治。

四、为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提醒广大市民拒绝乘坐非法经营车辆。同时,欢迎及时举报上述非法经营行为,对举报者将给予适当奖励。举报电话:2268110、4124267。

特此通告。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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