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33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城区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城区内侵占居民小区公共场地及绿地修建停车位、种植农作物等各类违法行为极为普遍,且愈演愈烈。为还小区居民正常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在全市城区开展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文明城、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为主要目的,以专项整治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为主要内容,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上下联动、重点突破、拆除与重建结合、逐步规范、长效管理的原则,各城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综合改造,探索建立居民小区管理长效机制,美化城市环境容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居民小区(含物业管理小区、非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
三、整治内容
城区居民小区内,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修建停车位、种植农作物、乱堆乱放,违章搭建栅栏、棚子、架子、车棚等各类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
成立市居民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曹颖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春雷担任,成员包括白塔区副区长戴显峰、文圣区副区长黄凯、宏伟区副区长邹增春、弓长岭区副区长闫广成、太子河区副区长孙善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王齐鲁、市规划局局长王雨生、市公安局副局长姜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学清、辽阳日报社副总编赵会德、辽阳广播电视台台长王梦伟、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春雷兼任,副主任由李晖兼任。专项整治期间,市领导小组每周听取一次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展情况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简报上报市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深入各居民小区进行集中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新闻媒体深入各居民小区采取多种形式连续集中曝光各类违法行为。
各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配合市城管执法局深入各居民小区调查取证,登记造册,督促存在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修建停车位、种植农作物、乱堆乱放,违章搭建栅栏、棚子、架子、车棚等各类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改正违法侵占行为,于2013年10月21日前自行清理和移除。
物业管理小区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将绿地改为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用的,限于2014年1月5日前自行拆除;跨年收取全年停车费用的,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月返还业主。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2014年2月28日)。
市城管执法局对逾期拒不改正各类违法行为的,进行专项执法,强制清理、移除相关设施、作物等,各城区政府、公安部门予以配合。
(三)恢复补植、综合改造阶段(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各城区政府、相关物业公司按专项整治期间登记造册的面积和位置进行绿地恢复、补植或综合改造。
六、职责分工
(一)各城区政府是开展专项整治、绿地恢复、综合改造、经费投入、后期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专项执法;对集中整治后的非物业管理小区、弃管小区公共场地及绿地进行恢复、补植,或对老旧小区进行综合改造,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对居民小区的管理责任,特别要对物业管理小区加强监管,防止专项整治行动后出现反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于2013年底前发布实施;向所有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进行宣传和安排部署,要求对物业管理小区内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立即报告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各物业公司的监管,对物业公司进行全面整治,依法取缔非法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小区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后,督办各物业公司进行恢复和补植,经费由各物业公司自行承担。
(三)市城管执法局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主体,负责对所有居民小区内逾期拒不改正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等行为的,强制清理、移除相关设施、作物等。
(四)市规划局负责对居民小区公共场地及绿地面积、位置进行认定。
(五)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进行专项执法,对阻碍、侮辱、殴打执法人员妨碍执行公务,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市委宣传部、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七、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各类违法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专项整治行动是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文明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要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搞好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配合,确保达得预期整治效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大力宣传市政府的决心和力度,大力宣传整治行动对改善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公开曝光一些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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