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盘政办发〔2015〕97号
颁布日期:2015-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盘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建立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机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盘锦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事宜如下: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总召集人:郭伦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李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袁宏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平市编办主任

王岩市财政局局长

李之栋市住建委主任

梁建柏市农委主任

史伟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宁市法制办主任

梁建松市林业局局长

张忱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解决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建议;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不动产登记的制度体系、技术规范、信息平台建设等重要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对全市各县区、经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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