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盟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盟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

2014年6月9日至6月24日,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盟委组织部、行署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和政务服务中心组成工作组,按照盟委、行署的要求,重点对全盟基层政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报告上报了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魏国权作出重要批示:“建议很好,请以办公厅名义发通报执行。“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总体来看,自2010年以来,在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各旗区逐步加强和规范了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完全实现了自治区年度考核中关于"苏木镇和街道社区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免费便民代办点达到90%以上"的具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盟基层政务服务机构在服务基层、方便百姓、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为:

一是思想认识尚不到位。全盟各苏木镇、嘎查村(街道、社区)党政领导以及广大农牧民群众对推行基层便民服务事项普遍是认同和支持的,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的情况,特别是个别苏木镇领导只是简单地将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等同于"咨询服务中心”,没有结合本苏木镇、本嘎查村(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

二是部分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建设还不够规范、服务方法单一、服务功能还不完善,服务意识仍需强化,推动基层政务便民服务的精细化管理十分紧迫。

三是个别旗社区工作人员紧缺,例如阿右旗雅布赖镇的2个社区各有干部仅2名,且年龄都在五十岁以上,严重影响了社区基本工作服务成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内政办字〔2012〕263号),1个社区在常规上至少需要3-5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

四是干部素质亟待提高。

五是个别旗区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相对过低,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政务便民服务工作质量。

六是部分社区的工作时间与政府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完全一致,也没有安排周末值班人员,不利于社区与居民的有效沟通和社区工作的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督查情况反映出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旗区、各苏木镇(街道、社区)都要成立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为民服务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苏木镇、嘎查村(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工作新机制、新举措,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积极推进和全面完成自治区对基层行政服务工作的五项具体要求:

1.挂牌。全盟各苏木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苏木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仿铜体材料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嘎查村代办点牌子全盟统一为"×××嘎查便民服务代办点",标识统一按照黄底黑字、宋体字、仿铜体材料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

2.内部设施。办公台前工作牌长11.4厘米、宽8.4厘米;柜台应设置座牌(19.1cm×8.8cm),工作牌(座牌)上应标示出工作职能岗位名称、工作人员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3.窗口吊牌。苏木镇(街道、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须设置窗口吊牌(吊牌尺寸:50cm×25cm,白底蓝字)。

4.便民服务公示牌。苏木镇(街道、社区)要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审批项目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便民服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及逐环节的办理时限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将行政审批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5.公示栏。各苏木镇(街道、社区)要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蓝底白字),公示内容为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中心人员分工等;在大厅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并公布投诉电话。

(二)各旗区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和关心社区干部工资,随着社会总体收入的不断增加,社区干部的工资要适时作出调整,要真正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辛勤付出的社区干部得到应有的报酬。

(三)社区的工作时间由各旗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明确,统一调整工作时间。建议在每天正常上班日的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16:00时至19:00时,错开上下班时间,并在周六、日安排值班人员。通过错时制、值班制来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部分惠民政策的实施推行,更加充分合理的利用社区内软硬件设施,更好地为居民服务和开展社区工作。

(四)各旗区要加强对基层政务服务工作的检查和专项考核,着重在考评实效上下功夫,把申请事项受理率、代办事项办结率、承诺事项兑现率和代理群众满意率作为对干部和有关人员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苏木镇、嘎查村干部和有关人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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