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整改落实报告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文号:巴政字〔2009〕346号
颁布日期:2009-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整改落实报告

巴政字〔2009〕346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调研情况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就调研报告当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并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㈠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我市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针对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实际,着眼于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提高我市文物保护水平,达到“四有”、“五纳入”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开创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㈡基本原则

一是把整改落实与完善工作思路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针对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充实和完善工作思路,扎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建立充满活力、高效运行的科学发展机制。对于能进行整改的问题集中一段时间、集中精力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又要注意总结近年来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把那些取得实效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并与现有工作机制有机融合,真正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把整改落实工作与完成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整改落实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集中精力解决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于当前能整改的意见,集中精力,加大推进力度,取得实效;对于较长期才能见到成效的意见,列入今后长期工作规划,逐步解决。

五是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狠抓落实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二、整改措施

㈠针对“文物保护法制意识不强”的问题

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动员领导干部和文物保护人员深入学习《文物保护法》,使领导干部切实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真举办“中国文化遗产日”、“草原文化宣传日”、“国际博物馆日”、“河套文化节”等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河套文化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对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热爱河套文化、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使保护文物的意识深入人心,动员全社会成员参与文物保护工作,逐步形成依法保护文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⒉加大文物捐赠的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向博物馆捐赠文物,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宣扬无偿捐赠文物的无私之举,真正形成全社会关注文化、热爱文物、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⒊选择我市独具特色的文物遗存拍摄专题片向区内外推出,提升我市文物古迹的知名度,扩大巴彦淖尔的对外影响。

⒋加强对破坏文物事件的宣传报道,追踪事件的发展和处理结果,通过典型反面事件使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文物的重要性,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⒌积极认真做好市“文博中心”的建设和布展工作,使之成为真正提升城市文化艺术水准、打造河套文化品牌、展示河套文化的窗口和平台。

㈡针对“文物保护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⒈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对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把文博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来抓。认真落实“五纳入”,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并付诸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四有”工作,向社会公布的旗县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由所辖旗县政府负责。可将责任落实到乡镇苏木,有文物遗址的乡镇要把保护工作纳入乡镇长的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地方政府聘请业余文物保护员。

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文博事业从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作出规划,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大市、发展河套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细化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每年有安排、有落实。

⒊切实加大文物保护财政投入,对一些损坏严重急需抢救维修的馆藏和野外文物,政府拨出专项经费限期进行维护。

⒋充分发挥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职能,形成“日常有监管,专项有负责”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和建立健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阴山岩画世界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⒌依法划定并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树立保护标志。

⒍提高现展馆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护环境达标建设,加大藏品文物科技保护能力。提高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展博物馆的展示功能和教育作用。

㈢针对“文物保护依法行政能力不足”的问题

⒈逐步解决市文体局单设文物科和七个旗县区文管所机构独立、人员独立的问题,使文管所从文化馆中真正独立出来,并配齐人员,使之成为专业的文物保护管理队伍。

⒉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部门在文物保护和打击贩卖、盗窃文物活动方面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文物违法事件。

⒊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文物的违法案件。

⒋改进和完善重点基本建设工程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㈣针对“文物保护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

⒈加强文博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对现从业人员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学习,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帮助他们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⒉引进和聘用一批专业文博人才,严把进人关,吸纳更多专业技术人才,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专长,带动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文博人才。

⒊培养和吸纳更多的业余文保员,加强教育培训学习,提高业余文保员素质,从而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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