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包府发〔2014〕9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联度强、带动作用大。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对于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生态环境改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意义重大。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提高我市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理念和目标

(一)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建设“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的要求,围绕打造中西部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塞外黄河草原文化旅游名城、自治区观光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支撑三个定位,坚持深化改革、依法兴旅,扩大包头市在全国旅游市场的影响力,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6%,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4%。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6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0万人。力争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到2017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2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8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7%,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5%。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7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35万人。力争再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到2020年,全市接待旅游者人数超过16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相当于全市GDP的8%,相当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6%。旅游直接就业人数达到9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45万人。力争再创建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

二、加快旅游改革步伐

(三)推进旅游业改革。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职能,对旅游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由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旅游管理,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旅行社来我市设立分社。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中介组织发展。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我市旅游企业通过合作、参股、合资经营等方式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特色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全市A级景区门票预约制度,对景区游客进行最大承载量控制。开展边境旅游,开辟“草原丝绸之路”,支持在达茂旗满都拉口岸设立边境口岸免税店。

(四)优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以城市为依托,以旅游景区为重点,以旅游目的地建设为核心,形成包头市旅游发展一个重点、三个依托、五大版块、七大组团的格局。

一个重点:打造一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祈福圣地五当召”。

三个依托:中国古老的长城秦长城、中国最大的城中草原赛汗塔拉、中蒙边境口岸。

五大版块:达茂草原、阴山山脉、黄河湿地、边境口岸、工业兵器。

七大组团:以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以及九原区为核心的城市休闲旅游组团;以东河区、土右旗为核心的黄河敕勒川旅游组团;以石拐区五当召、土右旗美岱召以及固阳县部分区域为核心的召庙山岳旅游组团;以固阳县城为核心的长城古迹旅游组团;以达茂旗百灵庙镇、希拉穆仁镇和达尔汗苏木为核心的经典草原旅游组团;以达茂旗西部草原、明安镇以及白云鄂博矿区为核心的西部探索旅游组团;以达茂旗满都拉镇和巴音花镇为核心的口岸风情旅游组团。各组团作为相对独立的小型旅游目的地,其组团结构以地方交通为基础,配套基础设施及旅游服务设施,为游客提供服务。

(五)推进多业态旅游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扎实推进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统筹利用惠农资金加强卫生、环保、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支持达茂旗、土右旗、九原区创建国家级休闲农牧业示范区(旗县),支持固阳县金山镇、土右旗沙图沟、东河区沙尔沁、九原区萨如拉、阿嘎如泰、达茂旗希拉穆仁等重点村镇开展旅游村镇建设。充分发挥我市工业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工业旅游。包钢、北重、一机、白云鄂博矿区、稀土高新区、装备制造园区等要进一步完善工业旅游产品,抓紧建设蒸汽机车博物馆,开通蒸汽机车旅游线路。支持和引导全市体育运动场所面向游客开展体育旅游服务,加强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与旅游活动的融合发展,积极推动体育旅游发展。挖掘我市蒙医、蒙药资源,形成一批健康旅游服务产品,大力发展医疗旅游。鼓励二人台、漫瀚调、蒙古族歌舞等地方文艺,打造独具特色的旅游专场剧目。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我市与蒙古国接壤的优势,加快满都拉口岸旅游基础和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边境旅游。整合全市旅游商品资源,推出全市旅游商品推荐名录,培育体现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品牌。建设特色旅游购物、餐饮街区和旅游商品集散场所,打造乌兰道酒吧风情街、钢32苏联风情街区、乔家金街、古玩文化旅游街、非遗展示街,提供金融、物流等便利服务,发展购物旅游。鼓励南海湿地景区、石门风景区、昭君湖、希拉穆仁草原开展冬季旅游项目,弥补我市旅游季节性短板。全市各景区要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鼓励旅游企业针对老年旅游推出经济实惠的旅游产品和优惠措施,大力发展老年旅游。打造知名节庆品牌,将中国游牧文化旅游节(中国•达茂)、老包头旅游文化风情节、敕勒川旅游文化节、五当召旅游文化节、秦长城旅游文化节、国际奇石旅游文化节(白云鄂博)等旅游节庆推向全国。

(六)开展旅游促销与区域合作。完善旅游宣传推广体系,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旅游宣传促销专业化、市场化。市财政每年要安排旅游促销经费,重点在中央主要媒体作城市形象和旅游形象宣传。建立旅游宣传促销奖励制度,对直接招徕我市的旅游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要集中资金、集中区域、集中时段对重点客源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沿线城市进行持续宣传推广。机场、火车站、公交站点要设立公益旅游广告宣传栏。各新闻媒体策划制作更多的旅游宣传节目,增设旅游栏目,增加公益旅游宣传。加快推进呼包鄂旅游一体化建设,实行资源共享、市场共推、交通互联、客源互送、信息互通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强与环渤海经济圈和晋、陕、冀、宁、甘等地区的联系与合作,多元化拓展国内市场。

三、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七)加大旅游招商引资。重点支持区域性旅游整体开放开发,培育打造多元化、复合型的旅游综合体。每年筛选出需协调推进的2至5个旅游建设项目,列入全市重点项目。全市涉及旅游重大项目规划审定和立项论证时,要征求旅游主管部门意见。支持包头市旅游项目中心和包头文化旅游投资公司建设,构造“四个平台”,即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旅游企业孵化平台、文化旅游项目扶持平台、文化旅游商品交易平台。整合国有旅游资源和资产,引进社会各类资本,鼓励参与全市旅游项目的合作开发。

(八)加大旅游景区建设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确定当年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支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旅游景区建设进行扶持补贴和贷款贴息。对当年完成投资的景区项目进行奖补。对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300万元扶持资金,对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评定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5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景区开发建设贷款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列入年度贴息补贴范围。对列入全市建设的旅游景区开发项目,立项时要简化环评、能评、洪评、维稳评价等手续。

(九)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厕所、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五当召、美岱召、希拉穆仁草原、九峰山、满都拉口岸等重点旅游区和旅游线路,进一步完善游客咨询、标志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重点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旅游营地和驿站。将旅游区的交通指引标志纳入道路交通标志范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上应当设置主要旅游区的交通指引标志,将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延伸到市内各主要景区,开通直达旅游景区专线。鼓励发展特色餐饮、主题酒店。民航、铁路部门应积极调配,开通国际航线和我市主要客源地的包机专列,鼓励对旅游团队实行票价优惠政策。在市内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在机场、车站、景区等游客集中的地方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免费为游客提供与旅游相关的各类信息。

(十)打造精品旅游线路。一是利用包头突出的草原口岸、长城召庙、黄河湿地和工业兵器旅游资源,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的景区形成互补,丰富线路的景区类型和文化内涵,打造内蒙古中部精品线路(呼和浩特市—希拉穆仁草原—百灵庙—满都拉口岸—白云鄂博矿区—哈撒儿祭奠堂—秦长城—五当召—北方兵器城—赛汗塔拉城中草原—黄河湿地景区—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美岱召—九峰山—五当召—北方兵器城—赛汗塔拉城中草原—黄河湿地景区—鄂尔多斯市)。二是针对区内外自驾游市场,以“草原沙漠、历史文化、民族风情”为吸引力,依托G6、G210、S104、环达茂自驾游公路干线,推出特色自驾旅游线路(包头市区—五当召—金山镇—秦长城—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玉荣旧居—哈撒儿祭奠堂—白云鄂博矿区—满都拉口岸—敖伦苏木古城—百灵庙镇—希拉穆仁草原—春坤山—九峰山—美岱召—萨拉齐镇—莲花山—包头市区)。三是打造连接市内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一二日旅游线路(草原历史文化旅游线路:麻池古城—北梁宗教文化旅游区—赵长城—五当召—秦长城—新宝力格草原;希拉穆仁草原—敖伦苏木古城—怀朔古城—秦长城。都市休闲旅游线路:包头乐园—钢铁大街—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新都市区—鹿园—北梁宗教文化旅游区。黄河湿地风情旅游线路:南海湿地景区—沿黄河景观大道—昭君湖(小白河)旅游区—萨如拉渔家乐—昭君岛。大青山生态休闲旅游线路:沙尔沁莲花山—敕勒川博物馆—金骆驼酿酒文化产业园—九峰山—美岱召—沙图沟农家乐;石门景区—梅力更风景区—阿嘎如泰牧家乐。军事工业旅游线路:包钢—啤酒公园—北方兵器城——机—青山装备制造园区—圣鹿源—稀土高新区—小肥羊调味食品旅游区。红色教育旅游线路:王若飞纪念馆—包头召—南海红色收藏馆—敕勒川博物馆—乌兰夫革命活动旧址;吴运铎纪念馆—百灵庙抗日暴动纪念碑—草原英雄小姐妹展览馆。)

(十一)培育新型旅游消费热点。推出以希拉穆仁草原、新宝力格草原为主,凸显蒙古族文化、餐饮、活动的草原民族风情游;以五当召、美岱召、昆都仑召、妙法寺为核心的宗教文化祈福游;以秦长城、赵长城、麻池古城、博物馆为主的历史文化探秘游;以南海湿地、昭君湖(小白河)旅游区和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为主,凸显湿地景观、休闲体育、水上娱乐类型的都市避暑休闲游;以九峰山、梅力更、莲花山、石门风景区为主,凸显休闲养生、户外运动、绿色氧吧、温泉疗养、滑雪的山水休闲度假游;以包钢、北重、一机、北方兵器城、蒸汽机车为主的工业观光游;以土右、东河、九原、固阳特色为主的农业采摘游;以小尾羊、小肥羊、圣鹿源、雪鹿啤酒、金骆驼酒业为主的地方特色餐饮文化游。

(十二)加强旅游规划和资源管理。旅游发展规划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及有关部门在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其他涉及旅游的专业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并与旅游发展规划相协调。各旅游景区开发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充分体现前瞻性和科学性,旅游管理部门建立规划审批和监督制度,防止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完善包头市旅游资源名录,对全市旅游资源目录中旅游资源按照度假村、游乐场、工业旅游点、乡村旅游点、历史风貌建筑、老字号店铺、商场等类别进行认定,向社会公布。

(十三)规范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体现公益性,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要与景区旅游质量等级挂钩,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听证和公告制度,所有旅游收费项目都要在景区售票处明显位置公示和通过网络、报纸和电视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对年满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收景区门票,对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到65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军人、残疾人、道德模范等特殊人群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景区门票优惠政策,各类博物馆、纪念馆、一般性城市公园、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要向社会免费开放。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金融和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推行全市旅游消费“一卡通”。

(十四)加强市场诚信建设。旅游行业实行旅游企业服务等级评定制度,开展旅行社和旅游车辆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旅游协会要完善行业自律规则和机制,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推行旅游企业“红黑榜”制度,督促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对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导游员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违法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景区景点进一步做好文明创建和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加大景区文明旅游执法,落实文明旅游公约和行为指南,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引导游客文明出游、文明消费。

(十五)大力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加强包头旅游资讯网、包头旅游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移动终端设备,构建旅游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旅游在线服务、短信提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等功能。推广景区数字与服务技术,实现无线导游、游客分流、车辆调度、安全监控等功能。构建以“12301”服务热线为基础的旅游数据中心和呼叫中心,建立涵盖住宿、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要素的一体化旅游咨询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市场促销、贷款贴息、奖励扶持等。各地区和部门安排的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道路交通、绿化美化、扶贫开发、节能减排、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其他与旅游业相关的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设立旅游产业基金。金融部门要把旅游业纳入重点支持领域,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十七)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建立旅游、公安、安监、工商食品、消防、交通、卫生、质监、价格、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禁止旅游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车,禁止旅游景区使用无质检审核的各种娱乐、索道等特种设备。加大对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和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管力度,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完善全市旅游质量监管机制,提高旅游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八)保障旅游安全。加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旅游场所特种设备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完善旅游安全服务规范,旅游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培训。旅行社、景区要对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者进行风险提示,并开展安全培训。景区要加强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建设。制定和完善重大旅游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旅游及有关部门要联合建立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大客流应对处置机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将其纳入全市统一的应急体系。

(十九)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旅游业人才培训计划,培养适合旅游产业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推动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评价制度,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导游职级、服务质量与报酬相一致的激励机制。开展旅游景区讲解员培训认证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整合全市旅游教育资源,优化旅游专业设置,建立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鼓励专家学者和大学生等积极参加旅游志愿者活动。

(二十一)搞好统筹协调。市、旗县区政府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责任主体。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做好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计划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设、国土、规划、农牧业、交通、环保、水利、文化、宗教、扶贫、林业、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开发。公安、交通、工商食品、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食品卫生、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管理。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旅游形象、旅游线路的宣传力度,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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