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委会发〔2014〕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对照《通知》提出的督查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各专项检查组的对口部门牵头,其他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充分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迎检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检自查。本次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从8月10日开始,9月30日结束。各地区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召开的一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积极整改安全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治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自治区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检查组的要求按期整改,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4年8月18日

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安委会发〔2014〕2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台湾高雄市“7·31”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惨痛教训,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在我区发生,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和7月22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8月5日自治区安委会第3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和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自治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决定成立6个专项检查组和3个综合督查组。自治区安委会成立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具体分工为:

(一)专项检查组

1.氰化物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自治区质监局、公安厅配合。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涉氰化物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发〔2014〕61号)规定的20项重点检查内容要求,对赤峰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的28户金矿、银矿开采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安监局协调安排。

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盟市、企业配合。深刻吸取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特别重大泄漏爆炸事故惨痛教训,以长呼、呼包鄂、阿赛、中俄漠大等4条输油管线和长呼(含复线)、长蒙、长乌临、苏东准、大唐克旗煤制气、乌银等7条输气管线为检查重点,在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检查因城乡规划与管道规划设计冲突产生的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线及周边沿线存在的其他问题;重点督查去年以来国家、自治区检查中发现并要求督办的477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能源局协调安排。

3.城市燃气管网、在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燃气管网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城区为重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城区为次重点,深刻吸取台湾高雄市“7·31”重大燃气爆炸事故和四川泸州市摩尔玛商场“12·26”天然气泄漏爆燃事故教训,在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重点检查管网占压、管道老化、超期服役、市政施工人为破坏等问题;重点督查去年以来各地区排查上报的1103处城市燃气管网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在建工业项目建设工程以工业园区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承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起重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预防措施是否落实情况,防范如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蒙泰煤矸石热电厂在建项目“4·1”物体打击较大事故、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丰业铁合金厂在建工地框架楼“7·2”较大坍塌事故、包头市九原区大成泰华园商住小区在建商铺“5·30”坍塌事故等类似事故的发生。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住建厅协调安排。

4.涉氨制冷、粉尘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自治区质监局配合。深刻吸取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和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重点检查11个盟市(除阿拉善盟)的29家液氨使用企业,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技术工艺升级改造,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实现全区涉氨制冷企业“三个一批”治理目标。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重点检查包头市、通辽市、乌海市的铝镁机加工企业,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的食品加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粉尘作业场所。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安监局协调安排。

5.道路交通运输“两客一危”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自治区公安厅配合。客运车辆以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为重点地区,重点检查客运车辆是否安检、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和接驳运输规定是否落实、“四关”和逢车“八必查”是否落实。危险品运输以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赤峰市为重点地区,重点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防撞杠安装情况、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严防如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沪昆高速湖南邵怀段“7·19”特别重大危化品爆燃事故等类似事故的发生。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公路隧道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内安委办发〔2014〕26号)有关要求,深刻吸取山西省晋济高速公路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教训,以赤峰市茅荆坝隧道、呼伦贝尔市兴安岭隧道、扎敦河隧道、包头至固阳石门一号、二号、三号隧道、乌兰察布市卧佛山隧道为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各类公路隧道值班值守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逃生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危险品运输车辆隧道通行执行绕道行驶或定点集合、定时护送情况。同时要重点检查蒙陕、蒙冀、蒙银等各大交界路口。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调安排。

6.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由自治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以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为重点地区,重点督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中排查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改造进展情况、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企业维修、特殊作业等环节安全管理防范情况。

具体检查事宜由自治区安监局协调安排。

(二)综合督查组

自治区安委办3个综合督查组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挂牌督办事故结案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综合性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检查时间

8月10日—9月30日,为期50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项检查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检查职责,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查找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坚决防止“走过场”。检查组必须由牵头部门分管厅局长任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各参与配合部门要抽调业务处室负责人和熟悉相关业务的骨干人员参加检查,不得抽调无关人员参加。

(二)各专项检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规定,轻车简从,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各专项检查组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严格遵循执法程序,准备好各类执法检查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依法下达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文书。要加强各类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工作,杜绝一下了之、一罚了之、一停了之,确保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到位。

(四)各专项检查组要加强信息随时反馈和情况汇报工作,不断总结好经验、交流好做法,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请各检查组于10月9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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