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补贴申报方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补贴申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补贴申报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0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4年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补贴申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3日
2014年包头市工业园区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补贴申报方案
为促进和引导我市工业园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配套功能,提高其承载能力,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府办发〔2013〕218号),现就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和有效使用问题,提出如下方案。
一、补贴范围
2014年各旗县区政府(含园区管委会)投入的、用于园区(指全市九个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
(一)园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
(二)园区内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三)园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
(四)园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统一修建的标准厂房项目。
(五)园区内为节约能源,集中实施的能量系统优化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绿色照明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项目。
(六)其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补贴标准
在规定补贴范围内,以全市各园区符合条件的、列入旗县区计划的当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拟完成投资额为基数,参考国家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引导资金补贴比率。
三、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分两次申报。首次申报时,已具备申报条件的项目,按当年拟完成投资额和确定的补贴比率,先预拨当年拟补贴金额的30%;年底根据当年实际投入情况对全年补贴金额进行清算。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经旗县区政府批准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3.旗县区政府出具的项目实施承诺书;
4.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
5.项目施工合同;
6.项目工程进度及完成情况;
7.项目补贴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和当年项目工程结算清单;
8.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其中,1—3项需在首次申报时提供,4、5项于6月底前提供,6—8项年底清结算时提供。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财务章。
(二)申报审核
1.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补贴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对满足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项目,经旗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初审后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市经信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合规性审核并拟定补贴金额;市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两部门审核完毕后,联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
五、报送时间
4月30日前,各园区管委会按照上述要求完成申报;6月底前上报项目招投标相关手续和项目施工合同;全年清算于11月20日前申报。各阶段申报资料要分别报送旗县区经信局、市经信委和旗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含纸质、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周密安排,协同配合,切实把此项工作推进好、落实好,真正发挥引导资金的积极作用。
(二)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各项配套建设,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从整体上改变我市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和发展不平衡状况。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各园区要严格按规定组织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要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做好各环节工作,同时要加强核查,对未达到合同进度要求的,超出应补贴部分的资金予以核减,对发现旗县区虚报投资计划等违规行为,除将补贴资金全额收回外,暂停该园区申报补贴资格三年,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包头市2014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审核表(预拨、清算)
2.包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完成表(2014年第季度)
3.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2014年第季度)
附件1
包头市2014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引导资金审核表(预拨、清算)
填报单位(盖章):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含建设期限)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
旗县区投入
资金
来源
财政投入(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中长期债券(万元)
其它(万元)(需注明来源)
当年计划完成投资
(万元)
前期预拨引导资金(万元)
年终清算引导资金(万元)
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旗县区经信局意见
(盖章)
市经信委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旗县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旗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包头市2014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进度完成表(2014年第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基础设施项目名称
立项文号
合同号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含建设期限)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旗县区投入
资金来源
财政投入(万元)
银行贷款(万元)
中长期债券
(万元)
其它(万元)(需注明来源)
当年计划完成投资
(万元)
截至本季度累计完成投资(万元)
形象进度
注:每季次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包头市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2014年第季度)
填报单位: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期限
(自年月至年月)
项目计划总投资
其中,旗县区政府投入
本年政府投入计划
完成额
报告期政府投入实际完成额
已补贴金额
财政
投入
银行
贷款
中长期
债券
其他
预拨
金额
全年
清算
金额
(一)道路及配套管网
小计
1
2
:
(二)给水
小计
1
2
:
(三)排水
小计
1
2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期限
(自年月至年月)
项目计划总投资
其中,旗县区政府投入
本年政府投入计划
完成额
报告期政府投入实际完成额
已补贴金额
财政
投入
银行
贷款
中长期
债券
其他
预拨
金额
全年
清算
金额
(四)排污
小计
1
2
:
(五)供电
小计
1
2
:
(六)供气
小计
1
2
:
(七)供热
小计
1
2
:
(八)场平
小计
1
2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期限
(自年月至年月)
项目计划总投资
其中,旗县区政府投入
本年政府投入计划
完成额
报告期政府投入实际完成额
已补贴金额
财政
投入
银行
贷款
中长期
债券
其他
预拨
金额
全年
清算
金额
(九)其它
小计
1
2
:
总计
注:每季次月10日前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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