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长途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长途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我市客运枢纽站场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和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长途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的通告》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机动车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3〕76号)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内外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及火车站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重点打击客运站内外及周边的叫喊站及抢客行为,对扰乱站场及周边经营秩序、带头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保护伞”的公务人员;

(四)建立健全整治长途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行为的长效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长途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二、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一)站场秩序整治组由市公安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包头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交管支队、公交治安分局、机场公安分局、铁路公安处、属地公安分局、运管处和公交集团。(市治安管理支队为牵头单位,负责总的指挥协调工作)

具体成立以下工作组:

1.东河火车站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组

东河分局属地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铁路公安处抽调警力5名,交管支队抽调警力2名,其中东河分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东河火车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东河长途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组

由东河分局属地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交管支队抽调警力2名,公交治安分局第三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其中公交治安分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东河区长途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3.昆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组

由昆区分局属地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铁路公安处抽调警力5名,交管支队抽调警力2名,昆区分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昆区火车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4.昆区二旅社长途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组

由昆区分局属地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交管支队抽调警力2名,公交治安分局第一派出所抽调警力3名,其中公交治安分局为责任单位,负责整治昆区二旅社长途汽车客运站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5.包头飞机场及周边秩序整治工作组

由机场公安分局抽调专门警力,具体负责整治飞机场及周边秩序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各工作组首先对非法营运的叫站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和信息采集,并当场作出警告处罚;对强拉硬拽乘客或造成乘客物品损坏以及与乘客发生肢体冲突的叫站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作出治安拘留等措施从重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及人员移送运管部门处理;交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客运站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依法查处各场、站周边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车辆超员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客运站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市运管处负责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公交集团负责配合公安部门和运管部门对客运站周边叫喊站人员的清理整顿及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联合执法检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交管支队、公交治安分局、属地公安分局和公交集团。(市运管处为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抽调执法人员10名,交管支队抽调警力2名,公交治安分局抽调警力2名,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市内各主要路段和重点区域的非法营运行为。

市运管处负责对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登记、建档和证据采集,并依法查处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存在的非法营运行为;市交管支队负责在非法营运车辆通行主要道路的交通路口、收费站设立查缉点开展查缉,对涉嫌非法营运的,移交运管部门进行查扣;公交治安分局负责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寻衅滋事人员依法进行严惩,涉及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各属地公安分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对带头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的人员及扰乱交通部门办公秩序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交集团负责在市区各长途客运站广场周边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为治理非法营运工作提供必要的视频证据资料,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开展外围非法营运车辆的排查、整治及后勤保障服务。

(三)土右旗、固阳县、白云矿区、石拐区、达茂旗区域内长途汽车站和火车站的秩序整治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公安、交管、交通、运管和客运站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维护客运站正常经营秩序。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1月2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集中近1年时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成员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沟通、搞好协作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共享情报信息,研究应对和应急措施,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二)坚持依靠群众,把握整治打击重点

要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线索,举报扰乱秩序和非法营运行为。同时要特别鼓励广大出租车和长途客运车经营者举报和提供“黑车”等非法经营线索,协助查处“黑车”案件。要摸清本地区扰乱站场秩序和非法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和规律,有效打击各类扰乱站场秩序和非法营运行为。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打击扰乱站场秩序和非法营运行为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等先进科技手段收集证据,为依法查处扰乱站场秩序和非法营运行为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执法活动顺利开展。

(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牵涉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必须取得全社会的高度理解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长途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的滚动大屏幕,大力宣传打击扰乱站场秩序和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对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曝光。

(五)坚持成果巩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联勤联动、优势互补、重拳出击,按照职责分工对汽车客运站、飞机场、火车站及周边经营秩序和非法营运行为进行长效治理,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健康、安全发展。

2014年1月16日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