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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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4]16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2014年10月22日
赤峰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市面用文管理工作,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和规范标准率,为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府决定于2014年10月至2016年底,在全市开展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市面用文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创造和谐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治理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要进行统一领导和部署,细化工作措施,由民族工作部门牵头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文书,理顺执法程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达到准确、规范、标准。
(二)坚持创新管理原则。各旗县区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广应用牌匾网上审批系统,实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工作由传统管理向网络现代化管理转变,由应急管理向长效管理转变。
三、治理工作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从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止,共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
各旗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方案。要集中开展一次社会市面蒙汉文字并用工作检查整顿,对不合格的牌匾进行统一整改,每个旗县区要创建1-2条示范街路,创建3-4个示范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街(路),树立先进典型,重点推进我市中心城区和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力争使我市中心城区和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示范街路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标准率均达到95%以上。市直各部门要对本单位牌匾名称、公章、文件头、信封、信纸、宣传栏、会标、条幅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进行自查,不符合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各单位牌匾名称、公章、文件头、信封等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及规范率、标准率达到98%以上。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各旗县区要在做好启动阶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局,重点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实现本地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全覆盖。力争到2015年4月前,使我市各旗县区40%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规范率、标准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8月前,使我市各旗县区70%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规范率、标准率达到95%以上;到2015年12月前,使各旗县区所有苏木乡镇、嘎查村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率、规范率、标准率均达到95%以上。
(三)巩固和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各旗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开展情况,不断完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翻译书写、制作、规格、标准等环节的源头管理,加大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检查整顿力度,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达到100%,规范率、标准率达到98%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对于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和加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由市民委(蒙语委)具体负责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的组织开展,做好对各旗县区治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旗县区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予以支持,要精心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格局。
(三)依法行政。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民族语文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资格,确立执法主体,制发执法文书,启动执法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加强翻译书写、制作、规格、标准等环节上的源头管理,对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定点制作企业进行检查,规范蒙汉并用牌匾的审批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
(四)注重实效。各旗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有关规定,对无蒙文、翻译错误、蒙文有误、比例失调、制作材料不一致、摆放位置不符的牌匾以及公章、文件头、信封、信纸、宣传栏、会标、横幅等要及时自查整改,要切实提高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率、规范率、准确率,促进全市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经常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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