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黄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3〕9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门,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1月21日
黄南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黄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我州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州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使重点企业(电解铝、集中供热、砖厂)排放全面达标,饮食服务业油烟、农作物秸杆禁烧、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三、重点工作及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窑炉、电解铝、燃煤锅炉的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防污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份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防污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以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必须采取严格的防尘措施,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密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进行防治,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等杂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对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摊位,严厉查处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并督促其整改,不断巩固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三是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严禁自行焚烧。
4、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确保年内完成淘汰黄标车600辆的目标任务。
5、固废焚烧处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焚烧设施废气排放状况的监管,防止因操作管理不当导致废气污染物尤其是特殊污染因子超标排放。要以危险废物焚烧炉为重点,进一步整合固废焚烧设施,减少焚烧炉数量。同时,要完善垃圾收集网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的收集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擅自焚烧垃圾现象。
(二)任务分解
州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电解铝、燃煤锅炉进行监督管理,组成检查组,采取“三查四看”的工作方法(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份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和电解铝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对大气的污染。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生活垃圾集中焚烧的管理,禁止辖区内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要求各类施工单位周围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依法查处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高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加强对所有大气污染工业企业和限产停产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重点加强青海金源铝业烟气净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州工商局:加强对餐饮业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的监督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对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进行环保审查。
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强化对医疗垃圾的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州交警支队: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州农牧局:开展农业面源(秸杆焚烧为主)污染防治检查,增加检查频次,重点加强各乡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2日)
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采取制作宣传展版、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开展大气防治宣传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大气防治宣传活动氛围。
(二)集中防治阶段(2013年11月23日—2014年2月10日)
各县、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9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解决好异味气体和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附后)。
(三)重点督查阶段(2014年1月–2月)
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各相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各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
各县、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于2014年3月2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次控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工作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大气污染控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单位,强化依法监管,特别是对专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省控和州控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对污染企业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通过开辟报纸专栏、电视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黄南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金刚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谈仓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韩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福祥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
郭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永杰州公安局局长
李红欣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拉结加州农牧局局长
董国成州工商局局长
俞平州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海明州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龙昀青州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境保护局,龙昀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