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物价局文号:鲁价办发〔2011〕105号
颁布日期:2011-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物价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鲁价办发〔2011〕105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价系统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规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部署和要求,省检察院、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物价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和“为企、为农、为民”服务的“三为”服务型物价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规范和监督物价行政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确保依法行政为重点,分工协作,强化监督,健全机制,不断推进物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全省物价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职责分工

(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针对物价系统价格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人事财务管理及价格管理活动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或非规范职务行为,结合办案实践协助物价部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应邀参与物价部门一些重大行政执法案审活动;通报和分析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特别是物价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结合查办的案件,深入开展案件剖析和预防调查,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协助、指导物价部门健全完善内控防范机制;交流推广其他部门和地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做法等。

(二)物价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积极邀请检察机关协同开展物价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及一些重大行政执法案审活动;加强本系统典型案例分析,以案析理,以案释法,增强干部职工廉洁勤政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排查薄弱环节,强化监督制约;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查办本系统职务犯罪案件;通报本系统依法行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做法等。

(三)检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省物价局和省检察院共同负责;市、县(市、区)物价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和检察机关共同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廉政勤政教育、法纪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改进教育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在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方面的专业优势,主动协助物价部门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展览等形式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物价工作人员的法纪观念和廉政勤政意识。

(二)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制度机制建设。各级物价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制度建设贯穿于物价工作全过程,科学规范权力运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钱、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各级检察机关要指导、协同物价部门分析研究物价工作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风险点,对物价部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隐患、非规范职务行为,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物价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物价工作全流程的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体系。

(三)惩防结合,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违纪违法案件揭露、发现、移送机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对发现的本系统的违法违纪线索,要认真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发现的物价部门违法违纪苗头,尚构不成犯罪的,要及时向物价部门提醒、预警;涉嫌犯罪的,要坚决查处。要结合查办的案件,以案释法、以案析理,加强对职务犯罪危害和深层次原因的剖析,及时为物价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四)紧密联系实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防范措施研究。各级检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要针对物价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采取典型案例剖析、依法行政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共同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深入剖析物价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隐患和非规范职务行为的成因,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对策。物价部门制定有关制度、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在研究提交有关意见和建议之前,应加强法律论证,注意其他相关专业的论证,确保所提意见建议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检察院与省物价局联合成立全省物价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筹协调,落实预防措施。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物价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检察院和省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检察院、省物价局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名单附后)。市以下检察机关与物价部门应参照省检察院和省物价局做法,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顺畅、机制健全、协调有力的联合预防体系。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预防措施。联席会议由各级检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召集,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建立完善物价系统与检察机关“民生检察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检察机关应及时通报查处的物价系统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向物价部门提供警示教育案例;物价部门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受理的物价业务范围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形成密切配合、交流顺畅、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检察院和省物价局要加强对全省物价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制度机制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联合检查,以推动工作落实。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自觉接受上级机关的检查指导,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制订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四)建立依法行政、廉政勤政工作考评机制。把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纳入物价系统政绩考评体系,对法制意识淡薄、职业道德建设不力、因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导致出现职务犯罪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附件: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物价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物价局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充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吕涛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宋善英省物价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封立树省物价局办公室主任

李东方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

纪卫东省物价局纪检组副组长

杨玉生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田中庆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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