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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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3〕12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3年上半年,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并就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向省政府提交了报告。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关于山东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通过省审计厅网站向社会公布。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事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事关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研究采取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改尽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承担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不仅要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要统筹规划,抓好对本区域、本系统内存在问题的整改,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
二、把握整改契机,推动各项改革创新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审计整改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把抓整改与完善制度、促进管理、推动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倒逼”预算管理、审批制度、决策机制等方面改革和制度创新。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大公务卡结算推行力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遏制多征、少征、延缓征收或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提高税收收入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强化经费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完善论证、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等决策审批、审查制度,规范审批、审查程序,做到有效预警控制,避免决策重大失误。
三、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对重要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对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对拒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屡查屡犯的,要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整改成效。各级政府和监察、公安机关等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要依法查处,及时反馈处理情况。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专职机构督促整改的优势,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跟踪督办;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通过结果公开促进审计整改。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的整改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0月底前报省审计厅,由省审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没有纳入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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