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德政字〔2015〕56号
颁布日期:2015-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战略决策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协同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为总抓手,以推进京津地区科技成果在德州转移转化、促进德州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保障体系、载体平台体系、资金支持体系、科技服务体系、科技合作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和创新型产业集群体系等为工作着力点,有效吸引和集聚京津地区科技创新资源,加速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切实将我市建成京津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试验区、核心区和示范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与京津大院大所合作企业达到1000家,建设企业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000个,转化科技成果达到1000项。建成各类孵化器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200万平方米。引进科技服务机构100家。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300个。柔性引进科技人才1000名,其中高层次科技人才300名。设立各类创新创业基金20支,基金规模20亿元;建设科技支行10家,众筹平台10个,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产品融资规模达到100亿元。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构建全方位科技开放合作体系

1.深入开展大院大所对接。持续举办“京津大院大所对接会”、“院士专家德州行”等重大科技合作活动,实现政府、企业与京津大院大所全面对接合作。(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2.推进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与中科院共建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德州中心和中科院产业化示范基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3.推进与教育部的战略合作。建设教育部“蓝火计划”试点城市,共建“中国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德州中心”、“高校联合创新研究院”、“大学联合科技园”和“大学联合创业园”,推进部省共建并纳入山东省“十三五”规划。(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4.深入推动军民科技融合。建设“山东省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重点推进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等军工集团的对接合作。持续举办“军民科技融合对接会”,共建一批军民科技融合示范园区、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负责)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进与清华大学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对接合作。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等全市重点产业,深化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50项。(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二)构建多层次叠加性创新创业载体平台体系

6.建设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依托山东省雄厚的产业基础,以德州生态科技城为核心承载体,打造立足德州、面向京津、辐射全省的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成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核心区和山东省对接京津技术转移转化的桥头堡,有效带动全省特别是山东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部省共建并纳入全省“十三五”规划。(市科技局负责)

7.推动“德—枣产业技术创新走廊”建设。以建设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为支撑,吸引京津地区科技资源和成果,辐射创新走廊。定期举办京津鲁科技成果展示暨技术交易大会,力争打造成华东、华北地区具有较大影响的成果展示和交易大会,提升成果集聚能力。(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8.建设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持续推进德州高新区晋升国家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模式,推动德州生态科技城、齐鲁高新区等纳入德州高新区规划范围。争取德州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并逐步纳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范围。(市科技局、禹城市、齐河县、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

9.建设“德州创新谷”。在德州生态科技城规划建设以市应用技术研究院为核心的“德州创新谷”,全力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区域性、专业性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应用技术研究院管理中心、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10.与中关村共建创新创业联盟。对接引进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创新型孵化机构、科技金融机构,将我市打造成中关村创新创业的“接力孵化区”。全市引进中关村创新型机构20家。(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11.建设创新创业园区。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处集研发、孵化、加速、实训、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于一体的、专业化的科技园区(含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创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等)。(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负责)

12.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辅导、培训、咨询、法律、财务、融资、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投资主体上要实现多元化,形成政府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参与的建设格局。(市科技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负责)

13.建设“众创空间”。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和“退二进三”厂房,为“创客”们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初创期提供资金、创业导师、培训、宣传平台、交流对接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软性服务。每个县(市、区)都要建成1处“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三)构建政府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作共担的资金支持体系

14.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加大政府引导力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风险补偿基金”等创新创业基金。每个县(市、区)都要设立1支规模1亿元以上的专项用于支持京津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负责)

15.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全市建设股权众筹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融资模式,建设具有我市区域特色的众筹平台体系。全市建成众筹平台10个,众筹资金3亿元,力争将我市打造成众筹平台的集聚中心。(市科技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负责)

16.建立战略合作银行。推进市内外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探索科技型企业专属金融产品,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个县(市、区)都要成立1家科技支行。全市融资规模达到20亿元。(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德州银监分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负责)

17.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为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评、保、贷、投、易一条龙服务。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达到3亿元。(市科技局、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负责)

18.推进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力争五年内全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实现上市、“新三板”挂牌的达到30%。(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19.建设融资性担保平台。组建德州市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为科技型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提高我市直接融资和中长期资金比重。(市金融办负责)

20.全面开展“政保贷”。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力争五年内,全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全部获得“政保贷”银行贷款。(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四)构建闭合式全链条科技服务体系

21.建设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打造大院大所分支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的集聚区。争取入驻科技服务机构达到100家。(市科技局负责)

22.建设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发布、展示、评估、对接、交易等全方位技术产权交易综合解决方案,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线上线下通道。力争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创新驿站站点,进入国家2+N技术转移体系,成为国家重要的区域技术转移核心区,市场交易额实现50亿元,其中对接京津技术产权交易额居全省首位。(市科技局负责)

23.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每个县(市、区)建成1处集科技金融、技术转移、仪器设施共用、科技咨询、科技信息等于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负责)

24.建设公共研发、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每个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都要建成1处公共研发平台、1处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各县市区负责)

(五)构建人才项目资金平台一体化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25.建设“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通过政策引人才、平台聚人才、产业兴人才、环境留人才,研究制定《鲁北人才改革试验区若干政策》。(市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

26.引进科技人才。全面实施“科技人才+”行动计划,实现引成果、引平台、引团队、引资金、引机构与引人才并举并重,全市柔性引进科技人才1000名,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300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27.建设京津人才实训基地。建设软件、3D打印、机器人等实训基地,培训高素质产业人才,培训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德州学院、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华宇工学院、各县市区负责)

(六)构建产学研资用融合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体系

28.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深入实施“五个一工程”,通过“依托一所高校院所、引进一名产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成立一支产业基金、搭建一个产业公共研发平台、构建一个产业专利联盟”,组建2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依托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检验检测、企业孵化、技术攻关、研发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等优势资源共享,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29.实施“千企升级行动计划”。依托国内一流专业评估机构,对全市企业进行创新能力评估,筛选出1000家科技型企业,从政策、平台、项目、基金、人才引进等方面进行重点培育。(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30.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市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负责)

31.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持续推动企业入网大型仪器平台,入网科技型小微企业达到700家。全面推动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达到300家。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创新券”补助金额达到700万元以上,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负责)

(七)构建综合配套政策保障体系

32.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山东省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创新综合试验区若干政策》《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中心若干政策》《德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管理办法》《德州市科技支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综合系列配套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负责)

四、推进措施

(一)重点突破京津大院大所。按照“一县为主、多县参与、全面对接、错位发展”的要求,每个县(市、区)全面对接的重点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军工机构、央企强企和科技园区不少于3家,全市重点对接的大院大所达到50家。

(二)开展集中对接活动。按照“一县牵头、各县参与”的要求,每个县(市、区)每年分别在北京和德州各举办1次针对产业或高校院所的专题对接活动,全市每年集中对接活动不少于20场。

(三)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的支撑作用。依托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每月向县(市、区)集中发布、推介、路演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全年推介项目不少于500项。

(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德州市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决策相关重大事项,督导落实重点工作。同时成立专门的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扎实高效推进。

(五)强化督导考核。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德州市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对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

(六)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建设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合力推进的浓厚氛围。

附件:1.德州市加快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京津科技成果转

化基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州市建设京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工作配档表

http://www.dezhou.gov.cn/n19466299/n19741761/n19741769/n19741771/n19741803/n19741807/c22395158/content.html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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